提示:本政策申报期已结束或已失效,以下原文仅供历史参考。本页下方推荐同地区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也可致电 18013759055 咨询政策专员获取最新申报辅导。
市级综合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3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政府
摘要: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我市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存时点、主体(一)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
政策全文
一、 交存时点、主体(一)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 交存标准未设共用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共用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三、交存方式全面推行扫码交费。
原则上通过扫描交存通知单上的二维码进行交存。
四、开发建设单位义务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五、 法律责任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 工作要求请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严格按照通知相关内容执行,不得代收、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特此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7月15日
常见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我市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存时点、主体(一)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济南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7-23。
政策原文来源:济南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