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酒泉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酒泉市政府
《酒泉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于2026年6月16日由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正式公布,涵盖市级及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共8个县(市、区)的检查事项。该清单严格依据国务院及甘肃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文件制定,旨在实现检查事项清单化、程序标准化、过程透明化。适用对象为酒泉市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核心要求包括:不得超出清单范围检查、检查须纳入年度计划并备案、严禁多头重复检查。清单实行分级管理与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分别发布并负责解释。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酒泉市依法梳理、统一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强化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
▎ 核心内容
• 本公告正式公布《酒泉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
• 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包含市级统一事项和各县(市、区)属地实施事项
• 所有检查事项均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禁无依据、无计划、无审批检查
• 清单自2026年6月16日起施行,由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解释与动态调整▎ 清单覆盖范围▎ 市级层面
• 市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 县(市、区)层面
• 肃州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2)
• 金塔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3)
• 玉门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4)
• 瓜州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5)
• 敦煌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6)
• 肃北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7)
• 阿克塞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8)▎ 政策影响
• 推动涉企检查清单化、标准化、透明化
• 明确检查权限边界,防范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
• 强化企业对行政检查行为的可预期性与监督权
• 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 行政区域:清单类型,发布主体
• 酒泉市本级:市级清单,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肃州区等8县(市、区):属地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 实施要求
• 各行政执法机关须严格按清单开展检查,不得擅自增设、拆分或变相增加检查事项
• 涉企检查须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推行“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等规范化检查方式
•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调整须经合法性审核并及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