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发文单位:
- 鸡西市人民政府
鸡西市出台市级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面向石墨精深加工、石墨烯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等领域企业。核心包括:连续3年按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100%奖励;年营收首次达5亿/10亿元分别奖200万/500万元;牵头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最高奖300万/200万/100万元;新建研发中试基地按投入30%补、最高500万元;标准化厂房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适用对象须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鸡西市,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内石墨相关主体。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度奖励每年3–4月集中申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鸡西市作为中国石墨之都,依托全市已探明晶质石墨资源储量超1.3亿吨的资源优势,系统推进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政策为鸡西市市级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石墨精深加工、石墨烯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等重点领域,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 核心内容▎ 税收支持措施
• 对在鸡西市新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石墨精深加工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石墨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0万元
• 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石墨领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产业园区支持
• 加快鸡西石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供标准化厂房租赁补贴: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补贴50%
• 园区内新建研发机构或中试基地,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
•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类别,主营业务为晶质石墨采选、高纯石墨制造、可膨胀石墨、石墨烯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等▎ 运营要求
• 新设企业须在鸡西市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 申报奖励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且信用记录良好▎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在鸡西市新投资建设石墨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
• 已落地并持续扩大研发投入、参与标准制定的本地石墨骨干企业
• 符合条件的石墨烯应用技术研发机构及负极材料生产企业▎ 关键数据一览
• 支持类型:具体条款,执行期限,最高额度
• 增值税/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100%奖励,连续3年,按实缴额据实核算
• 营收跃升奖励:首次达5亿元、10亿元,一次性,200万元、500万元
• 标准制定奖励:牵头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 研发中试补助:新建研发机构或中试基地,一次性,500万元(按30%投入比例)
• 厂房租赁补贴:标准化厂房租金,前3年,全额→50%分阶段补贴▎ 申报流程与服务保障▎ 全流程服务
• 提供石墨产业项目选址咨询、用地保障、规划衔接、环评预审等前置服务
• 设立石墨产业政策服务专窗,实行“一企一策”对接机制▎ 申报时限
• 年度奖励类项目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申报上一年度事项
• 一次性奖励类项目须在达标后6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