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5-19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政府
谁能申报
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昆山市的园区管理机构、镇街政府及企业,可申报支持项目,重点面向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三大国家级园区内的主体。
能补多少
设立50亿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技改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工业用地单列指标不低于全市总量45%,到2030年三大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比重超75%。
怎么办
政策由昆山市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协同实施,申报主体需在2026—2030年期间开展符合集群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的项目,配套审批提速、人才激励与标准厂房建设等支持措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昆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5月18日由昆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并公开发布。
该纲要作为昆山市未来五年(2026—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聚焦高质量发展主线,突出产业园区能级跃升、创新生态构建与产城融合深化,是指导全市各级部门、开发区及镇街开展工作的核心依据。
▎ 核心内容▎ 产业园区发展定位
• 明确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为全市产业创新主引擎和开放合作主平台
• 推动三大国家级园区在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数字贸易、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形成集群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格局
• 到2030年,力争三大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比重稳定在75%以上▎ 重点任务方向
• 实施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6—2028年),推动存量用地亩均税收年均提升不低于8%
• 建设10个以上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单个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要求达70%以上
• 新建或改造标准化厂房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其中智能化、低碳化标准厂房占比不低于60%▎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昆山市的独立法人企业
• 项目须落地于经认定的昆山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范围内
• 投资项目需符合《昆山市产业导向目录(2026年本)》鼓励类条目,且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记录▎ 政策影响▎ 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 赋予园区管委会在产业准入、空间配置、服务集成等方面的更大统筹权限
• 支持园区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比例提升至90%以上▎ 对入驻企业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总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项目,按实际销售金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上限500万元▎ 支持措施与实施保障
• 支持类别:具体措施,执行周期
• 财政支持:设立50亿元昆山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6—2030年
• 土地保障:单列新增工业用地指标每年不低于全市总量的45%,持续执行
• 人才引育:对园区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支持,长期有效
• 审批服务: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2026年起实施▎ 适用对象与执行主体
• 适用对象: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在昆注册的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及入驻企业
• 执行主体: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统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部门协同落实
• 政策生效日期: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