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山市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创新主体可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重点依托昆山市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覆盖全市19个部门及各区镇主要负责人。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支持侵权查处能力提升、立法研究深化及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推动商用密码技术应用与企业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建设。
怎么办
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成立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为办公室所在地,通过行政司法协同机制推进试点任务,对接苏州及长三角一体化战略部署。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2022年7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全国第一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苏州市成功入选。为加强昆山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昆山市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组成▎ 主要负责人
• 组长:陈丽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常务副组长:单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杨世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代表
• 汪华(市法院副院长)
• 宫为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 吴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 江惠清(市委机要局副局长)
• 蒋跃(市科技局局长)
• 高道亚(市公安局副局长)
• 潘成刚(市司法局局长)
• 夏明军(市财政局局长)
• 何智勇(市人社局局长)
• 孙天舒(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 管文乾(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孔维华(昆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肖建明(花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 陈金龙(张浦镇镇长)
• 孙剑波(周市镇镇长)
• 钱璁(陆家镇镇长)
• 黄振全(巴城镇镇长)
• 朱晓亮(千灯镇镇长)
• 杨梦霞(淀山湖镇镇长)
• 邱平(周庄镇镇长)
• 钱玺(锦溪镇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孙天舒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 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 研究制订试点计划与细化工作方案,开展分析研判与阶段性总结
• 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整体协同优势
• 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 开展宣传培训,提升企业自主保护意识与能力
• 加强行政、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
• 推动对外交流,学习先进地区试点经验
• 配合苏州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及国际化协作等重点课题研究▎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
•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试点任务
• 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宣传与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 受理商业秘密侵权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 配合基层立法研究,加强执法队伍培养与案件办理能力建设▎ 市法院
• 依法审理商业秘密民事纠纷,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审查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及权利主张合法性
• 在认定侵权前提下,依法判定民事责任
• 运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机制,履行刑事审判职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 依法审查商业秘密领域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市检察院
• 履行涉商业秘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 履行审查逮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立案、侦查、审判监督职责
• 对行政机关在商业秘密监管中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行为开展法律监督
• 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市委宣传部
• 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 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并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市委机要局
• 推动商用密码合规应用,开展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
• 指导完善商业秘密载体销毁服务功能
• 建立安全保密技术标准与产品配置名录并推广使用▎ 市科技局
• 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创新主体名单
• 组织知识产权保护讲座、论坛等服务活动
• 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强化商业秘密保护要求,必要时实施脱密处理▎ 市公安局
• 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
• 开展普法宣传与预防教育,提升企业防范能力
• 支持相关立法与政策决策调研▎ 市司法局
• 加强律师行业商业秘密诉讼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代理水平
• 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指导服务▎ 市财政局
• 拟定支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财政政策
• 为创新试点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市人社局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依法审理竞业限制类劳动争议案件▎ 各区镇
• 落实辖区内试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部署
• 推进商业秘密保护“442+X”创新试点重点工程建设
• 协调申报省级、苏州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基地、示范基地和示范点
• 健全政企协同、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治理机制
• 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保护方式,强化执法服务对接
•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有需求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宣传、培训与引导▎ 政策影响▎ 协同治理效能提升
• 维度:具体体现
• 行政司法衔接: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建立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
• 技术支撑强化:商用密码应用评估、载体销毁服务、保密技术标准三项基础能力落地
• 企业服务覆盖: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定制化保护支持
• 区域联动深化:对接苏州试点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探索跨区域商业秘密协同保护路径▎ 制度建设进展
• 启动商业秘密保护基层立法研究
• 推动科技项目申报材料脱密机制建设
• 建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快速响应与处置流程▎ 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