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行政区域内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主体(业主或代建单位),以及承担供水、供电、燃气等管线整体迁移工作的相关单位,可申请补贴。
能补多少
建设主体按楼层补贴:四层16万元/台,五层18万元/台,六层及以上20万元/台;管线迁移单位统一补贴5万元/台,按合计总额核定。
怎么办
实行“先建后补”,由各区镇财政承担资金,需提交联合审查会签表、竣工验收报告、特种设备登记表等材料,政策依据为昆政发〔2020〕15号文,适用于全市范围。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20〕15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质效,昆山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本通知,明确补贴对象、标准、申请程序及资金结算要求。
▎ 核心内容▎ 补贴对象
• 建设主体: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或代建单位
• 管线迁移单位:承担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迁移工作的相关单位▎ 补贴标准
• 补贴类别:楼层标准,补贴金额
• 建设主体:六层及以上(含车库),20万元/台
• 建设主体:五层,18万元/台
• 建设主体:四层,16万元/台
• 管线迁移单位:各类管线整体迁移,5万元/台(按合计总额核定)▎ 申报条件▎ 基本前提
• 增设电梯项目须完成质量竣工验收
• 取得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书
• 严格遵循“先建后补”原则▎ 建设主体申请材料
• 经全体建设主体共同确认的《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会签表》原件及复印件
•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 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增设电梯相关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管线迁移单位申请材料
• 管线单位出具的工作量清单和价格表
• 《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管线迁移)》
▎ 政策执行▎ 资金拨付流程
• 建设主体或管线单位向昆山市增设电梯办公室(市增梯办) 提出申请
• 市增梯办对材料进行合规性与完整性审核
• 审核通过后,由各区镇财政自行承担并拨付补贴资金▎ 执行时间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依据文件为昆政发〔2020〕15号,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