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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政办发〔 2020 〕 117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 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印发给你们,请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原2013年印发的《昆山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昆政办发〔2013〕92号)同时废止,各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

政策全文

昆政办发〔2020〕117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0月12日印发的《昆山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昆政办发〔2013〕92号)同时废止。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昆政办发〔2020〕117号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文转自昆山市人民政府网(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查看原文。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原2013年印发的《昆山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昆政办发〔2013〕92号)同时废止,各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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