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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政办发〔 2018 〕 167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市级职能部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垂直单位与国有企业四类主体,具体包括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昆山日报社、教育局、公安局等42个一类部门,昆山开发区、张浦镇等11个二类部门,柏庐、亭林等4个三类办事处,以及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创控集团、城投集团等11家四类单位。

能补多少

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含案件处置率15分、按期处置率50分、一次完成率15分、延期率5分、反复发案率10分、市民满意率5分;另有工作量、信息稿、平台运行等加分项及多项扣分情形,结果直接关联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与国资监管,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按月、季、年度开展差异化考核,按期处置率一类部门不得低于98%,延期率基准为3%,反复发案限5次以内;申诉须在规定工作日内以单位名义提交,政策自2018年8月28日起施行,原昆政办发〔2013〕58号文件同时废止。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8月28日印发(昆政办发〔2018〕16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步废止原昆政办发〔2013〕58号文件。该办法旨在强化部门职责、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效能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科学、量化、可追溯的绩效考评机制。

▎ 考核对象▎ 一类部门:市级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

•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昆山日报社、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红十字会)、体育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民防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银监办、安监局、供电公司、气象局、消防大队▎ 二类部门:区镇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张浦镇、周市镇、陆家镇、巴城镇、千灯镇、淀山湖镇、周庄镇、锦溪镇▎ 三类部门:城市管理办事处

• 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 四类部门:垂直单位与国有企业

•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公司、江苏有线昆山分公司、创控集团、城投集团、交发集团、文商旅集团、水务集团公司、阳澄湖科技园▎ 考核原则

• 公开、公正、公平

• 奖惩相结合

• 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

• 内考评与外考评相结合▎ 考核指标▎ 案件处置率(15分)

• 计算公式:15 × 处置数/应处置数 × 100%

• 处置数 = 按期处置数 + 超期处置数▎ 案件按期处置率(50分)

• 计算公式:50 × 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 100%

• 按期处置数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一次完成率(15分)

• 计算公式:15 × (1 − 返工数/处置数) × 100%

• 返工数指因未通过监督指挥中心核查而被退回重处的案件数▎ 延期率(5分)

• 延期率基准值为3%

• 每超0.5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反复发案率(10分)

• 同一地点同一类型案件反复发案≤5次不扣分

• 超过5次后,每增加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市民满意率(5分)

• 针对微信、智慧城市APP、城管12319等渠道上报案件

• 每出现1条市民不满意评价,扣0.1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

• 工作量加分:高于同类部门平均案件量每10%加0.1分,最高+0.5分

• 托底处置加分:主动承担责任难界定案件,每件加0.05–0.1分,最高+1分

• 信息稿加分:当月被中心采纳的信息稿,每条+0.2分,最高+1分

• 平台运行加分:区镇及办事处自查自检、自采上报量达中心有效量10%以上且建立考核点评机制,季度+1分▎ 扣分项

• 错误回退≥2次/件,每件扣0.1分

• 内部原因返工≥2次/件,每件扣0.1分

• 同一问题当月重复投诉,每增1次扣0.2分

• 不参会或不执行指令性工作,每起当月扣1分

• 区镇/办事处未建考核点评机制,季度扣1分▎ 特殊案件说明

• 缓办、延期案件跨月的,立案时间不计入当月应处置数,结案时间计入结案当月处置数

• 一般性案件延期率不得超过3%;二次延期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经中心审核同意

• 专项考评类案件计入执行情况考核,不计入延期率考核,但延期仍须遵守中心规定▎ 计分办法

• 考核对象:考核周期,计分方式,核心权重

• 一类部门(市级职能部门):月度,综合得分 = 处置率+按期处置率+一次完成率+延期率得分+反复发案得分+市民满意率+奖励-扣分,按期处置率50分,一次完成率15分

• 二类部门(区镇):季度,月度考核平均分,按期处置率50分,一次完成率15分

• 三类部门(城市管理办事处):季度,月度考核平均分,按期处置率50分,一次完成率15分

• 四类部门(垂直单位与国企):年度,月度考核平均分,按期处置率50分,一次完成率15分▎ 考核结果应用▎ 一类部门

• 月度考核以95分为基准分,每低1分,绩效管理考核扣0.1分,扣完为止

• 月度按期处置率不得低于98%,每降1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 二类部门

• 季度考核排名分三个档次,纳入区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

• 第一档(前三名):1.25分、1.2分、1.15分

• 第二档(前四名):0.9分、0.825分、0.75分、0.675分

• 第三档(前四名):0.425分、0.325分、0.225分、0.125分▎ 三类部门

• 季度考核排名纳入城管委市容市貌长效考核:

• 第一名:100%得分

• 第二名:80%得分

• 第三名:60%得分

• 第四名:40%得分▎ 四类部门

• 垂直单位考核结果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 国有企业考核结果函告昆山市国资委▎ 其他事项

• 案件申诉时限:

• 一般案件、举报类案件: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申报申诉,下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完成复核

• 二次返工、二次回退案件:下月第五个工作日前申报申诉,逾期视为放弃

• 申诉须以单位名义正式递交

• 各执行部门须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考核细则,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强化内部考核,切实发挥数字城管平台监督协调作用▎ 政策时效本办法自2018年8月28日起生效,原《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昆政办发〔2013〕58号)同时废止。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市级职能部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垂直单位与国有企业四类主体,具体包括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昆山日报社、教育局、公安局等42个一类部门,昆山开发区、张浦镇等11个二类部门,柏庐、亭林等4个三类办事处,以及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创控集团、城投集团等11家四类单位。
能补多少?
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含案件处置率15分、按期处置率50分、一次完成率15分、延期率5分、反复发案率10分、市民满意率5分;另有工作量、信息稿、平台运行等加分项及多项扣分情形,结果直接关联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与国资监管,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按月、季、年度开展差异化考核,按期处置率一类部门不得低于98%,延期率基准为3%,反复发案限5次以内;申诉须在规定工作日内以单位名义提交,政策自2018年8月28日起施行,原昆政办发〔2013〕58号文件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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