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政企精准对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N18013759055
办厂易 - 数字政企服务生态平台 📍 昆山▾
市级综合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政办发〔 2018 〕 108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全市各开发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法治工作人员,新进人员须具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城市管理办事处须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法治工作人员。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按《昆政办发〔2018〕108号》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六项法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和“两年一清理”;公务员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执法人员年更新学法不少于15天;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执法决定、合同签署等必经程序,建立“一票否决”问责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关部署要求,依据《关于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苏府办〔2018〕109号),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21日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昆政办发〔2018〕108号),旨在强化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法治工作力量,夯实依法行政前沿阵地,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 核心内容▎ 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职责清单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承担依法行政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职能,发挥法治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 落实依法行政组织部署:编制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每半年向办公会议汇报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并公开属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法治机构负责人列席办公会;落实中层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及接受上级考核。

• 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昆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政发〔2014〕3号);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目录动态更新并对外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与节点管控;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须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制定、审查、发布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执行规范性文件归档及“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属地代拟文件报送市政府前,须经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实施满1年的规范性文件须开展效果评估;按“两年一清理”要求组织清理并公布结果;健全公众异议受理与依法处理机制。

• 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涉访涉诉事务的必经程序;制定本地审查程序、文书样式;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督促落实参与式行政程序;对需第三方评估的重大政策举措,依规组织实施。

•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承担属地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推动建立市级部门与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划分;组织联合执法;指导、监督、检查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区镇执法工作;协调执法争议、组织培训、评查案卷、开展评议考核、备案重大执法决定;牵头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 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与合法性审核;规范制作答辩状、复议答复意见书;推动复议应诉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诉访分离,引导依法逐级上访;协调处理侵权、补偿、损害赔偿、权属等行政裁决;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司法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时反馈司法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办理检察建议。

• 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构建以基层法治工作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由基层法治工作人员负责法律顾问聘任、联络、组织与协调;严格依照《昆山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昆政发〔2016〕71号)遴选法律顾问;逐步推广公职律师制度,支持其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 推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每年至少组织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建立庭审旁听制度,每年组织中层干部旁听1次以上相关案件庭审;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更新学法不少于15天;建立依法行政研判制度,定期向属地政府负责人报告动态并提供研判意见。

▎ 申报条件▎ 人员配置要求

• 各区镇须按《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昆政办发〔2015〕20号)设置政府法治机构,并充实工作人员;

• 各城市管理办事处须明确承担法治职能的具体科室,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

▎ 人员准入与素质要求

• 实施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准入制度,新进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对不能胜任岗位者须调离;

• 鼓励参加国家、省、市法律业务培训,取得法学专业学历学位,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应熟练掌握本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领域法律知识。

▎ 政策影响▎ 责任落实与考核约束

• 推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 对未有效落实目标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 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 保障措施类别:具体要求

• 机构与人员配置:区镇设法治机构;城市管理办事处明确科室,配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

• 人员准入标准:新进人员须具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习培训要求:公务员年学法≥40学时;执法人员年更新学法≥15天;领导班子集体学法≥4次/年

• 决策刚性约束:重大决策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六环节

• 文件管理机制: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两年一清理,实施满1年须开展效果评估

• 监督问责机制:法治履职不力适用追责;“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18年5月21日起生效。

▎ 适用对象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各镇人民政府

• 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中承担基层法治工作职责的机构与人员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全市各开发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法治工作人员,新进人员须具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城市管理办事处须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法治工作人员。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按《昆政办发〔2018〕108号》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六项法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和“两年一清理”;公务员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执法人员年更新学法不少于15天;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执法决定、合同签署等必经程序,建立“一票否决”问责机制。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您的企业能申报这项政策吗?

输入行业、规模、资质与研发情况,1秒测算适配度与预估金额,认证政策专员辅导申报。

同类政策(综合政策)

本地区最新政策

本地区热门房源

政策落地,选址先行——以下在售房源可享受本地区产业配套政策

✓ 内容可信保障
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内容编制:平台自有数据支撑 · AI 辅助整理 · 人工审核定稿
信息有误?致电反馈纠错 · 办厂易由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 苏ICP备2025180599号 · 昆山开发区震川中路688号 · 热线1801375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