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04-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税收优惠|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能补多少
•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 连续3年获评A级的纳税人享受税务绿色通道服务
• 符合条件的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信息齐全无误后即可受理、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专属绿色办税通道及重点联系人制度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采用勾选认证方式抵扣进项税额
• 可选择邮寄方式领用发票
•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
申报条件
• 纳税人须经税务机关正式评定并公告为纳税信用A级
• 无其他领域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记录
• 符合各激励措施对应领域的具体适用条件
怎么办
市信用办依托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税务机关向各实施单位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各单位按季度反馈执行情况至市信用办、市国税局、昆山地税局。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昆山市出台本实施意见,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总体导向,构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 核心内容▎ 激励对象
• 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 纳税信用A级评价结果由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结果,并依补评、复评动态调整。
▎ 信息共享机制
• 市信用办依托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
• 税务机关向各实施单位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各单位按季度反馈执行情况至市信用办、市国税局、昆山地税局。
▎ 动态管理要求
• 市信用办联合税务机关开展A级纳税人名单与各领域失信名单交叉比对。
• 发现违法失信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联合激励资格,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 申报条件
• 纳税人须经税务机关正式评定并公告为纳税信用A级。
• 无其他领域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记录。
• 符合各激励措施对应领域的具体适用条件(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等)。
▎ 激励措施▎ 税收服务和管理(市国税局、昆山地税局)
•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 连续3年获评A级(“3连A”)的纳税人,享受税务绿色通道服务。
• 符合条件的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有:
• 出口退(免)税申报信息齐全无误后即可受理;
• 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
• 专属绿色办税通道及重点联系人制度。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采用勾选认证方式抵扣进项税额。
• 可选择邮寄方式领用发票。
▎ 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昆山支行等)
•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
• 企业债发行中鼓励披露纳税信用级别,增强市场认可度。
• 电力直接交易及优先发电/购电权分配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A级纳税人。
• 境外(限额以内)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发行试点。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确需提供纳税证明的,可简化相关手续。
▎ 财政资金使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环保局、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中,将纳税信用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A级纳税人。
▎ 产业领域(市电信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 在基础通信服务及综合信息服务申请中给予便利和优惠。
• 办理增值移动业务时,在市公司政策范围内提供最大便利和优惠。
▎ 社会保障领域(市人社局)
• 办理社保业务时提供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必要便利。
▎ 土地使用和管理(市国土资源局)
• 土地审批开通绿色通道。
▎ 环境保护领域(市环保局)
• 办理环评审批等环保许可事项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 商务服务和管理(市商务局)
• 商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优先处理、缩短办证时限。
▎ 进出口便利化(昆山海关、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适用对象:激励措施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级纳税人:(1)商品归类、估价、原产地确认前可先行验放;(2)适用较低查验率;(3)简化单证审核;(4)优先通关;(5)配备海关协调员;(6)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7)适用汇总征税;(8)适用原产地自主声明;(9)享受AEO互认国家/地区通关便利;(10)其他海关便利措施。
• 海关一般信用企业+A级纳税人:优先开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关培训;优先安排免办CCC认证。
▎ 工商行政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开通绿色通道。
• 登记注册事项优先办理。
• 在知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质量信用产品认定中优先推荐。
• 优先提供产品标准备案服务,指导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 融资便利化(人民银行昆山支行、市银监办、发改委)
• 将纳税信用作为银行授信融资重要参考条件,推进“纳税信用贷”发展。
• 贷款申请优先办理并在条件设定上给予优惠支持。
• 在权限内采取灵活授信方式,以信用为依据增加授信额度,允许循环使用。
• 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先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改进资信评估制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大信贷支持。
▎ 外汇管理(人民银行昆山支行)
• 在外汇管理改革中,优先选择合规性好的A级纳税人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先行先试对象。
▎ 文明单位及先进社会组织评选(市文明办、民政局等)
• 将A级纳税人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评选参考条件。
• 先进社会组织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 作为颁发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 行政监管(市各有关单位)
• 日常监管中按“双随机”要求,优化监管频次与方式。
▎ 其他(市委宣传部、昆山日报社、市信用办、文广新局等)
• 市信用办将A级纳税人纳入市级信用“红名单”,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诚信昆山”网站公开表彰。
• 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褒扬诚信、鞭笞失信”社会氛围。
• 新出台试点类优惠政策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A级纳税人试点。
▎ 政策影响▎ 实施时间与组织保障
•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编号为昆政办发〔2018〕65号,发布日期为2018年4月8日。
• 各部门须于2018年6月前实现A级纳税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落地。
▎ 监督与考核
• 建立健全联合激励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
• 将落实情况纳入信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 宣传与推广
•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渠道推广典型案例,提升信用建设社会影响力。
▎ 动态调整机制
• 本意见将根据国家及上级最新政策要求进行动态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