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政企精准对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N18013759055
办厂易 - 数字政企服务生态平台 📍 昆山▾
市级综合政策

关于准予2018年昆山市第二批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准 予昆山鸿禧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 2 家企业申请的相关资质。 附件: 2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关于准予2018年昆山市第二批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谁能申报

昆山市申请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增项的企业

能补多少

• 昆山鸿禧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增项)

• 昆山鸿禧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增项)

• 昆山鸿禧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 昆山市鑫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增项)

• 昆山市鑫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增项)

• 昆山市鑫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增项)

申报条件

• 企业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江苏省实施细则中对应资质类别的人员、业绩、技术装备、净资产等要求

• 申请增项资质的,需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配备须满足所申报资质等级标准

• 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所列不予许可情形

怎么办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经审查,于2018年2月27日准予2家企业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 核心内容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2月27日正式发布《关于准予2018年昆山市第二批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的通知》,准予2家企业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 资质许可企业及事项

• 昆山鸿禧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紫烟)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增项)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增项)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 昆山市鑫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春弟)

•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增项)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增项)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增项)

•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专业、不分等级)(增项)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资质许可名单汇总

•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获批资质类别及等级,申报类型

• 昆山鸿禧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郁紫烟,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 昆山市鑫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春弟,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专业、不分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申报条件

• 企业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江苏省实施细则中对应资质类别的人员、业绩、技术装备、净资产等要求;

• 申请增项资质的,需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配备须满足所申报资质等级标准;

• 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所列不予许可情形。

▎ 政策影响

• 推动昆山市建筑业企业专业化、多元化发展,提升本地企业在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水利水电、环保工程等细分领域的承揽能力;

•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增项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增强市场竞争力;

• 强化资质动态监管基础,为后续信用评价与市场清出机制提供依据。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昆山市申请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增项的企业
能补多少?
- 昆山鸿禧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增项) - 昆山鸿禧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增项) - 昆山鸿禧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 昆山市鑫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增项) - 昆山市鑫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增项) - 昆山市鑫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增项) **申报条件** - 企业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江苏省实施细则中对应资质类别的人员、业绩、技术装备、净资产等要求 - 申请增项资质的,需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配备须满足所申报资质等级标准 - 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所列不予许可情形
怎么办?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经审查,于2018年2月27日准予2家企业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您的企业能申报这项政策吗?

输入行业、规模、资质与研发情况,1秒测算适配度与预估金额,认证政策专员辅导申报。

同类政策(综合政策)

本地区最新政策

本地区热门房源

政策落地,选址先行——以下在售房源可享受本地区产业配套政策

✓ 内容可信保障
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内容编制:平台自有数据支撑 · AI 辅助整理 · 人工审核定稿
信息有误?致电反馈纠错 · 办厂易由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 苏ICP备2025180599号 · 昆山开发区震川中路688号 · 热线1801375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