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统筹土地资源配置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01-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及直属单位可申报参与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涉及补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经营性用地新增计划、建新指标及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等五大平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底线为33.87万亩,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32万亩。
能补多少
补充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标准均为20万元/亩;经营性用地新增计划收费50万元/亩,其他产业项目30万元/亩;建新指标与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交易底价均为50万元/亩,重大产业项目经认定后可先收后返。
怎么办
政策试行期两年,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2020年底前实现新增建设用地“零增长”。企业或单位可通过协议或竞价方式参与跨区镇指标调剂,具体流程按市国土局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资源市场化配置,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依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深化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见》(苏委发〔2015〕28号)及昆山市委、市政府《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5—2020年)》(昆委〔2015〕22号),昆山市制定本意见。
▎ 核心内容▎ 土地指标有偿调剂五大平台
• 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跨区镇有偿调剂平台,实行协议交易,指导价格为20万元/亩,根据耕地后备资源、成本及省级交易情况动态调整
•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有偿调剂平台,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省以上单独选址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实行跨区镇保护补偿,标准为20万元/亩
•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有偿使用机制:经营性用地项目50万元/亩、其他产业项目30万元/亩;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发改委认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先收后返
• 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建新指标有偿调剂平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三优三保”等复垦验收后产生的建新指标,实行不低于50万元/亩的一次性竞价交易
• 建立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有偿调剂平台:在严控总量前提下,对使用效率低或无项目落地的新增允许建设区,实行不低于50万元/亩的跨区镇有偿调剂▎ 关键约束性目标(截至2020年末)
• 补充耕地指标实现全市跨区镇有偿调剂,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87万亩
• 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32万亩
• 除市政功能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外,实现新增建设用地“零增长”
▎ 申报条件
• 补充耕地指标须经验收合格并在农村土地整治系统完成报备入库,由市国土局土地开发中心统一建库管理
• 基本农田跨区镇保护补偿仅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省以上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单独选址项目,且确难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
• 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有偿使用适用于所有使用新增用地计划的区镇,含经营性用地、产业项目及重大产业项目(后者需前置认定)
• 土地综合整治建新指标须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或“三优三保”专项行动实施,并经市级验收合格
• 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调剂须经市政府组织定期评估,确认存在使用效率偏低或长期无项目落地情形▎ 政策影响▎ 资金管理机制
• 管理主体:账户类型,资金用途
• 市财政局:土地指标有偿调剂资金专户,统一核算各类指标有偿使用费及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费
• 市财政、审计部门:专款专用监管体系,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健全财务与会计核算制度
• 指标交易获取资金优先用于:基本农田跨区镇保护补偿、土地综合整治建新指标奖励、新增允许建设区统筹补偿
• 结余资金可用于: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指标收储周转及成本性支出▎ 组织保障
• 成立市土地指标有偿调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
•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农委、审计局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承担日常统筹协调职责▎ 实施期限与解释权
• 本意见自2018年1月28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 由昆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