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6-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全市各级开发区、镇、部门及直属单位,包括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依据昆政办抄〔2017〕30号文,市审计局负责年度计划内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跟踪审计项目,并出具审计报告或阶段性跟踪审计报告;其余项目由市基建审核中心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建设单位须据此及合同约定支付建设资金。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苏发〔2017〕33号)、江苏省审计厅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精神,以及《昆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昆办发〔2015〕26号),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通知。
▎ 核心内容▎ 审计职责分工
• 纳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审计局组织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市委市政府交办且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重大投资建设跟踪审计项目:由市审计局开展年度阶段性跟踪审计,并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 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审计局所属昆山市基建审核中心组织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资金支付依据
• 建设单位须依据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或市基建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结果,结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办理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适用对象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政策影响▎ 监督体系优化
• 明确划分法定审计与专业审核边界,强化审计机关对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职能
• 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权责明晰▎ 执行时效性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17年6月21日起生效
• 审计主体:适用项目类型,法律效力文件
• 昆山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内项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年度阶段性跟踪审计报告
• 昆山市基建审核中心: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报告▎ 实施依据
• 《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苏发〔2017〕33号)
•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精神
• 《昆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昆办发〔2015〕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