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1-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昆山开发区、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各委办局和直属单位。政策明确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网约车平台许可与行业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协同开展驾驶员资质审核、车辆登记、数据安全与税收管理。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聚焦行业规范管理与业态融合,未设定直接财政补贴条款。
怎么办
自2017年1月10日起实施,依据苏府〔2016〕198号和苏府规字〔2016〕10号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须依法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同开展网约车平台及驾驶员准入、车辆登记、数据安全等监管工作。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昆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10日印发昆政发〔2017〕4号文件,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两项核心政策文件,指导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网约车规范管理。
▎ 核心内容▎ 转发的两项政策文件
• 《苏州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98号)
•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府规字〔2016〕10号)▎ 政策适用范围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政策影响▎ 改革导向
• 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原则
• 推动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明确属地管理为主的实施机制▎ 管理职责划分
• 主体:职责
•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及行业监管
• 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车辆登记、驾驶员资质审核、数据安全、税收征管等工作
• 各区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开展车辆动态监控、服务质量监督和矛盾调处▎ 执行要求
• 各相关单位须参照执行苏州市出台的两项政策文件
• 结合昆山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措施
•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 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