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1-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全市所有砖瓦生产企业均属政策适用对象,按审批完备性与环保合规性分为两类:无工商、国土、环保手续的,须“五个彻底”取缔关闭;有手续但治污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整治分三阶段推进: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10日完成排查摸底并上报调查表;1月11日至31日完成分类处置;2月1日至7日完成总结与市级督查。复产须经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牵头,市环保局统筹,多部门协同落实闭环监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及苏州市关于砖瓦行业整治的部署要求,针对中央媒体曝光的审批不全、设施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昆山市制定《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清理规范砖瓦生产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环境治理与资源节约。
▎ 核心内容▎ 指导思想
•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依据
• 以保护耕地、淘汰落后产能、防治环境污染、节约土地资源为核心目标
• 结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组织领导
• 成立昆山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市政府金健宏副市长
• 副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
• 成员单位:市国土、住建、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及各区镇分管负责人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任务分工
• 各区镇:履行属地管理与整治主体责任
• 经信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
• 国土部门:审核企业及取土场用地、取土行为的合法性
• 住建部门:严禁淘汰或不合规企业产品进入建筑市场
• 环保部门:审核环评手续,依法查处非法排污及污染行为
•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吊销关闭企业营业执照,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 供电部门:对取缔关闭企业实施强制断电▎ 工作步骤▎ 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10日)
• 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 全面掌握企业数量、规模、分布、审批手续(国土/工商/环保)、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
• 各区镇须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砖瓦生产企业调查表》(含电子版)至市环保局
• 市政府于2017年1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进展并部署后续工作▎ 规范整治阶段(2017年1月11日—1月31日)
• 对无工商、国土、环保等审批手续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落实“五个彻底”:
• 彻底断电断水
• 彻底捣毁生产设备
• 彻底清理厂房
• 彻底没收生产原材料
• 彻底没收产品
• 对有审批手续但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 未经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不得恢复生产▎ 汇总督查阶段(2017年2月1日—2月7日)
• 各区镇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17年2月7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环保局(含电子版)
•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 工作要求
• 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加强宣传引导: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同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做好舆情引导与社会稳定工作
• 严肃督查问责:
• 对违法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追责
• 对监管失职的部门及责任人依纪依规问责▎ 申报条件本方案为行政整治类政策,不设企业主动申报环节,所有砖瓦生产企业均纳入统一排查与分类处置范围。
▎ 政策影响▎ 整治对象覆盖范围
• 类别:处置方式,关键执行标准
• 无工商、国土、环保审批手续企业:取缔关闭,落实“五个彻底”
• 有审批手续但污染防治不到位企业:停产整治,需经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复产▎ 时间节点汇总
• 阶段:起止时间,关键动作
• 排查摸底:2016年12月—2017年1月10日,报送《砖瓦生产企业调查表》
• 规范整治:2017年1月11日—1月31日,分类处置,限期完成整改或关闭
• 汇总督查:2017年2月1日—2月7日,提交总结报告,接受市级督查▎ 协同监管机制
• 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供电、市场准入闭环管理
• 实行整治结果“双报制”(纸质盖章+电子版),确保信息可溯、责任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