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1-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各区镇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及符合标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参与厕所开放联盟建设;新建与改造61座环卫厕所、30座旅游厕所的实施主体为各区镇,点位须于2016年底前确定并落实经费。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开放单位纳入联盟后,将获得配套考核与激励支持,具体以实际执行政策为准。
怎么办
按属地管理原则分三年推进,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点位确定与经费安排;开放单位需安装导示标牌、满足设施与保洁标准,并统一纳入公共卫生间管理体系;由市镇两级财政实行“分灶吃饭”保障。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提升昆山市公共服务水平,切实缓解高峰时段“如厕难”问题,依据国家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及《苏州市公共卫生间建设与管理规范》,昆山市制定并实施《昆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 核心内容▎ 新建与升级改造任务
• 实施 61座环卫厕所 和 30座旅游厕所 的新建与升级改造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镇分三年分批完成
• 各区镇须于 2016年底前确定全部点位 并落实经费安排▎ 厕所开放联盟建设
• 建立“厕所开放联盟”,配套开放考核与补贴机制
•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统一纳入公共卫生间管理体系
• 要求开放单位安装导示标牌,并满足设施标准与保洁质量要求▎ 文明如厕宣传引导
•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公共厕所文明使用宣传
• 组建公共卫生间“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 适时开展厕所管理与服务优秀个人、先进单位评选,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建管长效机制建设
• 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控规、详规及土地利用规划时,同步落实公厕用地位置与指标
• 住宅、商业用地招拍挂条件中须明确配套公厕规划要求;绿地类项目方案中须明确公厕建设位置,并经城管部门协调一致后审批
• 严格执行《苏州市公共卫生间建设与管理规范》,强化建设监管与保洁考核,确保设施完好、干净无味▎ 申报条件
• 公共厕所新建/改造项目由各区镇管委会(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 加入“厕所开放联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须符合设施配置与日常保洁标准
• 开放单位需安装统一导示标牌,并接受市城管局、市旅游局联合考核▎ 政策影响▎ 组织保障
• 成立昆山市厕所革命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沈晓明与副市长汤土云任组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与市旅游局,负责日常协调推进▎ 资金保障
• 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督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 各区镇设立专项经费,实行单列、专款专用
• 执行“财政分灶吃饭”原则:市城管局直管区域项目由市财政承担;其余区域由所在区镇财政承担▎ 实施要求
• 各区镇、各部门须提高思想认识,将厕所革命纳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与市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工作
• 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与建设点位,按季度开展考核通报
• 鼓励在建筑设计、设备选型、功能服务、管理保洁等方面创新突破
• 将厕所革命与文明创建结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
•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成效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者通报批评,结果报市政府
• 类别:数量,实施周期,责任主体
• 环卫公共卫生间:61座,2016—2018年,各区镇管委会(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
• 旅游厕所:30座,2016—2018年,各区镇管委会(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
• 厕所开放联盟成员单位:不限,持续推进,符合标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附件说明附件《昆山市厕所新(改)建计划表(2016—2018)》为本计划执行依据,涵盖全部61座环卫厕所与30座旅游厕所的具体点位、建设类型及责任单位,由各区镇按年度分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