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水利工程计划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12-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办事处,需在2017年主汛期前完成河道疏浚整治105km、堤防挡墙21km、机电排灌38项、三闸31项等工程任务,且项目须符合招投标(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10–100万元竞争性确定)、资质管理、质量检测及联合验收要求。
能补多少
市级财政对2017年度水利工程总投入39983.1万元按60%比例给予补助,资金拨付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项目竣工决算须在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并经市财政局确认;执行中须建立管护经费奖补机制,通过规范流程推进申报与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2月8日印发《昆政办发〔2016〕233号》文件,转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水利工程计划的意见》,旨在落实《中共昆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昆委发〔2011〕32号)及《昆山市十三五水利(水务)发展规划》部署要求。
▎ 核心内容▎ 工程建设任务与投资规模
• 2017年度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为39983.1万元
• 市级财政补助当年度安排60%
• 河道疏浚及整治工程约105km
• 畅通工程沟通河道1.1km、桥涵工程32项
• 堤防挡墙工程约21km
• 机电排灌工程38项
• 三闸工程31项
• 灌区工程7项▎ 资金管理与拨付机制
• 工程竣工决算须在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并经市财政局确认
• 市级奖补资金拨付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质量、建设管理及绩效评价
•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当地及上级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要求
• 各区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办事处为责任主体
• 所有建筑物及河道整治工程须由具有水利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预算编制▎ 招投标与采购规范
•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通过市建筑有形市场公开招投标
• 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100万元的项目:须通过市建筑有形市场以竞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必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 工程监理单位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
• 工程质量检测须委托具有水利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 质量与程序管控
• 严禁无图施工、无合同施工、无资质施工
• 严格执行《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程序和建设单位职责的意见》(昆政发〔2007〕8号)
• 施工全过程须遵循《苏州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办法意见》《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 工程资料须同步收集、整理、归档
• 工程竣工后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政策影响▎ 工程时效约束
• 所有项目须确保在2017年主汛期前建成并发挥效益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工程标准、建设规模或挪用计划资金
• 确需调整或增加投资额的,须报市财政、水利部门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管护与长效机制
• 建立稳定的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 完善河道管理、圩区管理、堤防管理等财政补助经费的奖补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 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提升工程运行可靠性与综合效益▎ 投资分配情况
• 区镇:水环境(万元),防洪除涝(万元)
• 花桥经济开发区:1153.24,1729.86
• 昆山开发区:12677.10,21500.10
• 合计:—,39983.10注:表中“合计”行对应总投资额39983.1万元;原文中“17583.3”“22399.8”等数据未标注归属项且存在重复/错位,依据上下文及总额校验,以39983.1万元为唯一确认总投资额,其余未明确分类的数据不予单列。
▎ 执行要求▎ 思想与目标导向
• 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理念
• 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与水生态修复能力
•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强化防洪排涝能力,保障防洪除涝安全▎ 组织与进度管控
• 坚持“早备料、早动工、早完工、早运行”原则
• 所有项目须按计划节点推进,确保及时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