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用地调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09-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辖区内所有现状工矿仓储用地(含历史遗留工业用地)均可纳入调查范围,重点针对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不足、产业匹配度差等情形认定为低效用地,实施主体为市政府统筹、国土局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核心为建立双数据库并制定“十三五”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不涉及直接财政奖励或补偿金额。
怎么办
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现状数据库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12月启动备案实施,工作涵盖税收(2013—2015年)、营收、就业、建筑规模等11类数据采集,由国土局牵头推进全流程。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全面掌握工业用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规范有序开展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昆山市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16〕181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核心内容▎ 工作目标与任务
• 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用地普查摸底,建立工业用地利用现状成果数据库
• 开展工业用地评价,科学认定低效产业用地,形成低效产业用地数据库
• 分析再开发理论潜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用地供需矛盾,确定规划期内可实现再开发的规模与路径
• 编制“十三五”期间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工作对象与范围
• 调查对象:昆山市辖区内所有现状工矿仓储用地,含历史遗留工业用地
• 再开发对象:经评价认定纳入低效产业用地数据库的全部宗地▎ 工作流程及进程安排▎ 工作流程
• 开展工业用地摸底调查,建立现状数据库
• 依托数据库与评价指标体系,筛选并认定低效产业用地,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
•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产业政策,编制专项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 组织编制具体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开发强度、利用方向与资金平衡方案
•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每年开展补充调查,更新数据库;根据发展实际调整再开发范围与规划▎ 关键时间节点
• 阶段:时间,主要任务
• 工业用地调查摸底:2016年8月—9月,完成调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建成符合技术规范的工业用地利用现状成果数据库
• 构建低效产业用地数据库:2016年9月,完成低效用地认定与数据库建设
• 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2016年11月,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十三五”专项规划与2016年度实施计划
• 年度实施方案制定:2016年12月,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实施▎ 申报条件与认定标准▎ 低效产业用地认定依据
• 土地利用强度偏低
• 投入产出水平不足
• 产业类型与区域发展方向不匹配
• 存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情况
• 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如连续三年税收或营收显著下滑)▎ 数据支撑要求
• 企业提供2013—2015年度营业收入、上缴税费数据(由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
• 提供从业人员、参保情况(由人社局提供)
•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信息(由科技局提供)
• 提供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市场监管局提供)
• 提供建筑物建筑面积、用地四至范围(由住建局、国土局联合核实)▎ 组织分工▎ 领导机制
•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管凤良任组长的市级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日常协调管理▎ 部门职责要点
• 国土局:牵头数据库建设、评价分析、规划编制及政策文件制定
• 发改委、经信委:提供开发区核准范围、淘汰产能资料,参与办公室日常管理
• 财政局:落实工作经费,协助招标及税收信息核对
• 住建局、规划局:提供城乡规划资料,协同核实建筑规模与用地落地
• 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提供并审核企业2013—2015年税收及营收数据
•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调查实施、数据真实性审核及年度计划落实▎ 政策影响▎ 管理机制创新
• 建立工业用地利用现状成果数据库与低效产业用地数据库双库联动机制
• 实施年度动态更新制度,保障数据时效性与决策科学性
• 推动形成市场配置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工业用地长效管理机制▎ 资源效益提升
• 引导实现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
• 提升土地高效集约利用水平,支撑昆山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 服务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目标▎ 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昆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配套附件包括工作领导小组名单、11类基础资料清单及企业信息采集表等技术支撑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