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高污染企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07-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内环保信用评级为“红色”或“黑色”的高污染企业,以及国家及地方认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自2016年7月1日起纳入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范围。其中,“黑色”等级或连续两次及以上“红色”等级企业,适用更高加价标准。
能补多少
对“黑色”或连续两次以上“红色”企业,污水处理费加价80%、天然气加价10%;“红色”非连续企业,污水处理费加价50%、天然气加价5%;淘汰类企业天然气加价达30%,限制类企业加价10%。加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天然气加价收入由企业单独建账。
怎么办
由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多部门协同认定适用对象,依据上年度环境行为评级结果动态调整执行周期,原则上一年一评。使用公共供水的企业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征收,自备水源由水利局征收,天然气由各燃气公司随气费征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服务产业结构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及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要求,昆山市政府制定本差别化价格政策。
▎ 核心内容▎ 对高污染企业实施差别水价、气价政策
• 实施范围:依据市环保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对环保信用评级为 “红色” 或 “黑色” 的企业执行差别化价格
• 执行周期:原则上以一年为周期;执行期内评级变动的,加价标准 动态调整
• 征收主体:
• 使用公共供水的,由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镇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征收
• 使用自备水源的,由市水利局征收
• 使用天然气的,由各天然气公司随气费征收
•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污水处理费加价标准,天然气销售价格加价标准
• 黑色等级,或连续两次(含)以上红色等级:加价80%,加价10%
• 红色等级(非连续两次及以上):加价50%,加价5%▎ 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水价、气价政策
• 实施范围:由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研究确定类别和单位,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 征收方式:同高污染企业,按隶属关系由相应单位随水费或气费征收;自备水源由市水利局征收
• 企业类别:污水处理费加价标准,天然气销售价格加价标准
• 淘汰类企业:加价80%,加价30%
• 限制类企业:加价50%,加价10%▎ 政策影响▎ 加价资金管理
• 污水处理费加价部分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费统一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 天然气加价收入由各天然气公司 单独建账、专户存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执行时间
• 高污染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自市环保局公布上年度环境行为评级结果的 次月起执行
• 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自 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