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06-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适用于中共昆山市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
能补多少
公务用车购车价不超过25万元(主要负责人)、18万元(其他负责人),排量分别不超过2.0L、1.8L;办公用房面积上限为45㎡(主要负责人)和40㎡(其他负责人);商务及外事招待人均宴请与纪念品标准均不超过300元;通信费用月预算分别为500元(主要负责人)和400元(其他负责人)。
怎么办
所有支出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市国资办备案,接受审计与考核。严禁公款私用、重复报销及发放消费卡;超标车辆未达报废条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换用、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市场化选聘负责人已含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或另发补贴。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经昆山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6月17日以昆政办发〔2016〕110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关制度文件制定,旨在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地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保障与业务费用。
▎ 核心内容▎ 履职待遇
• 公务用车:
• 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购车价格≤25万元(不含购置税);其他负责人≤1.8升、≤18万元
• 使用年限超8年或安全/排放不达标方可更新;超标在用车辆未达报废条件可继续使用
• 严禁换用、借用、占用下属企业或关联单位车辆;不得因私使用
• 租赁车辆超标的须按标准重新租赁;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预算内严控
• 市场化选聘负责人薪酬含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不报销用车费用、不另发交通补贴
• 办公用房:
• 主要负责人办公室面积≤45平方米;其他负责人≤40平方米
• 超标现有用房优先通过调换或合用解决;确需改造的,待维修改造或职务变动时统筹处理
• 严禁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 教育培训:
• 培训须围绕政治素养、专业能力、经营管理等履职需要开展
• 学历教育及学位在职教育费用由个人承担
• 出国培训须有实质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 业务支出
• 业务招待:
• 商务及外事招待宴请标准:人均≤300元(不含酒水);赠送纪念品标准:人均≤300元
• 其他公务招待参照昆山市党政机关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
• 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
• 报销须提供审批流程、发票及招待清单,如实列明对象、内容、费用,不得虚列、隐匿
• 国内差旅与因公临时出国(境):
• 交通工具、住宿、就餐标准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
•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机、私人/企业/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
• 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照顾性出访、考察性出访及无关人员随行
• 不得绕道旅行、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无故延长出访时间
• 通信费用:
• 主要负责人月预算控制额度:≤500元/人;其他负责人:≤400元/人
• 市场化选聘负责人薪酬已含通信补助的,企业不再报销、不另发补贴▎ 预算管理
• 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按年度、项目、人员编制,报市国资办备案并抄送派驻监事会
• 预算须匹配上年执行情况与当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执行
• 预算重大调整须重新履行程序;预算外支出未经审批不得列支
•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将预算执行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及经营业绩考核▎ 财经纪律
• 严禁公款支付与履职无关的个人消费(如娱乐、宴请、礼品、非工作类培训等)
• 严禁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装饰性图书
• 兼职企业负责人费用按“费随事走”原则分别列支,同一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 严禁设置定额消费;一律取缔理疗保健卡、健身卡、会所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类消费卡
• 严禁向所出资企业或关联单位转移个人费用支出▎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为中共昆山市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 企业须建立完备的内部审批、报销、监督制度,并接受市国资办指导监督
• 市场化选聘负责人须确认其薪酬结构中是否已包含交通、通信等补贴项目▎ 政策影响
• 管理领域:关键标准,执行要求
• 公务用车:主要负责人≤25万元/2.0L;其他≤18万元/1.8L,超8年或不达标方可更新;优先选用国产及新能源汽车
• 办公用房:主要负责人≤45㎡;其他≤40㎡,超标须调换或合用;禁止长期租用宾馆房间
• 业务招待:宴请及纪念品均≤300元/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不赠纪念品;报销须附清单与发票
• 通信费用:主要负责人≤500元/月;其他≤400元/月,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现金补贴
• 强化出资人监管:市国资办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实施指导监督
• 明确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及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 推动阳光运行:所有费用须纳入预算、全程留痕、定期公开,作为审计与考核刚性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