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全市主要发展指标预期目标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03-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级政府机构及重点功能区,包括昆山开发区、高新区、花桥经开区、旅游度假区、各镇及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片区,均须依据分解目标开展工作。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根据2016年3月4日市政府批转文件要求,相关单位需按市级总表、区镇分表及市属服务业专项表三类清单落实指标任务,执行结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2015年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环保局联合研究制定《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全市主要发展指标预期目标的意见》,经昆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6年3月4日正式批转执行。
该意见旨在明确2016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任务,将关键指标科学分解至各区镇及市属相关部门,强化目标管理与责任落实。
▎ 核心内容▎ 指标体系构成
• 覆盖经济增长、创新驱动、民生保障、资源环境四大类共22项主要发展指标
• 所有指标均设定2015年实际完成值与2016年预期目标值双轨对照
• 指标类型包括:地区生产总值(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等▎ 指标分解机制
• 区镇层面:目标按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各镇及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片区分类下达
• 部门层面:市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环保局等分别承担工业技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就业服务、实际使用外资、污染物减排等专项指标
• 服务业专项:单列市属服务业增加值预期目标,由市商务局牵头统筹▎ 申报条件
• 本政策为目标分解类行政指导文件,不设主体申报流程
• 各区镇、各部门须依据附件所列目标,制定本辖区/本领域年度实施方案
• 目标执行情况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政策影响▎ 执行主体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片区
• 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 关键数据概览
• 指标类别:典型指标,2015年实际,2016年预期
• 经济增长:地区生产总值(GDP),数据未在原文披露,数据未在原文披露
• 创新驱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数据未在原文披露,数据未在原文披露
• 民生保障: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数据未在原文披露,数据未在原文披露
• 资源环境: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数据未在原文披露,数据未在原文披露注:原文未提供附件表格中的具体数值,仅确认附件含《2016年昆山市主要发展指标预期目标(表一)》《2016年昆山市各区镇主要发展指标预期目标(表二1、2)》《2016年昆山市市属服务业增加值预期目标(表三)》三份文件。
▎ 附件说明
• 附件1:2016年昆山市主要发展指标预期目标(市级总表)
• 附件2:2016年昆山市各区镇主要发展指标预期目标(分区域明细表)
• 附件3:2016年昆山市市属服务业增加值预期目标(行业专项表)所有附件为政策执行依据,须严格对标落实并定期报送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