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沪宁城际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3-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境内沪宁城际铁路K32+054至K62+966区段沿线的土地权属单位、建设主体、居民及各类经营主体,均属于该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适用对象。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铁路建设或运营单位须在公告后开展实地勘界,绘制平面图并设立标桩;沿线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划定依据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自2016年3月2日昆政公〔2016〕1号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昆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辖区内沪宁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予以公告。
▎ 核心内容▎ 安全保护区范围
• 沪宁城际铁路 K32+054 至 K62+966 区段,全长 30912米
• 上行线与下行线均自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桥梁外侧起,向外延伸 10米▎ 安全保护区划定表
• 行别:起止里程,自线路外侧起算距离(米),长度(米)
• 上行线:K32+054–K62+966,10,30912
• 下行线:K32+054–K62+966,10,30912▎ 申报与实施要求▎ 勘界与标桩设置
• 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须开展实地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
• 依据平面图设立安全保护区标桩▎ 协同义务
• 铁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居民须予以支持和配合▎ 政策影响▎ 法律约束效力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区段内所有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 实施时间
• 本公告自 2016年3月2日 起生效
• 文号:昆政公〔20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