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5-09-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参与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市级职能部门、功能区及镇级政府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属于通知明确列出的成员单位范围
• 按职责分工承担对应领域工作任务
• 指定具备协调能力的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 接受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调度与事项督办
怎么办
该制度为行政协调机制,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流程。由总召集人、召集人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快推进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统筹协调建设、投资融资及运营等关键环节,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5年9月10日正式建立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核心内容▎ 联席会议定位与职责
• 在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 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融资、运营保障等全局性事务
• 重点保障苏昆城际快线建设顺利推进
• 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本领域管理与推进任务▎ 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 总召集人:管凤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晓明(副市长)
• 召集人:何智勇(市轨道办主任、市交发公司董事长)、龚青峰(市轨道办副主任)
• 办公室设置:设在市轨道办,由何智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 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成员单位构成
• 共涵盖16家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民防局、市交发公司、市供电公司
• 5个功能区/镇级单位: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陆家镇、巴城镇▎ 申报条件该制度为行政协调机制,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流程。适用对象为参与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市级职能部门、功能区及镇级政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属于通知明确列出的成员单位范围
• 按职责分工承担对应领域工作任务
• 指定具备协调能力的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 接受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调度与事项督办▎ 政策影响▎ 工作运行机制
• 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 专题机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 决策执行:会议决议形成正式会议纪要,由市轨道办督办落实
• 督查机制:市轨道办牵头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开展专项督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 单位:主要职责
• 市委宣传部:轨道交通建设全过程的宣传引导、舆情监测与舆论监督
• 市发改委: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及相关跨部门协调
• 市公安局:建设期间交通组织与现场秩序保障
• 市财政局:建设资金保障与使用监管
• 市国土局:线路用地规划调整、土地控制与用地报批
• 市住建局:市区段房屋征收、绿化迁移、工程监督与验收
• 市规划局:线网规划编制报批、总规修编、土地控制预留
• 市交通运输局:公交接驳线路设计调整、交通一体化研究、涉路涉航报批协调
• 市水利局:洪评审批及涉水工程协调
• 市环保局:环评报告报批、竣工环保验收
• 市民防局:地下车站及区间兼顾人防功能审核与验收
• 市交发公司:承担市轨道办日常运行与事项统筹
• 市供电公司:主变电所选址、电力接入、管线迁移及临时用电协调
• 各功能区及镇:管辖区域内房屋征收拆迁、管线绿化迁移及属地协调配合▎ 实施时间
• 印发日期:2015年9月10日
• 文号:昆政办发〔2015〕140号
• 生效依据:经昆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