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经江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认定、在昆山市正常运营的平价直销店及超市平价区,可参与考核申报;考核涵盖产销对接、价格执行、标价规范等10项内容,实行百分制。
能补多少
年度考核满分奖励10万元/店,获评“省示范平价商店”另奖5万元/年,合格直销店租金补贴最高10万元/年;考核不合格(如均分低于60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将取消资格并公示。
怎么办
由市物价局组织实施考核与奖励发放,定期考核每月1次,监督员每周巡查打分;资金来源于昆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结果公开,申报流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由昆山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4日印发施行,旨在强化平价商店日常运营管理,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稳定、价格平稳,切实发挥“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功能。本办法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4〕1号)制定,替代原《昆山市农产品平价直销网点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昆政规〔2012〕12号)。
▎ 核心内容▎ 考核对象
• 适用于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考核认定、且正常运营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 包括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和超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两类主体。
▎ 考核原则
• 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级负责、奖惩结合。
▎ 考核组织
• 市物价局统筹开展考核、指导、协调、督查及奖励发放;
• 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街道)确定的平价商店监督员负责所属区域日常巡查监管。
▎ 考核方式
• 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含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
• 定期考核:市物价局每月1次;监督员每周1次,依据《昆山市农产品平价商店日常运行检查考核表》打分;
• 不定期考核:通过暗访、抽查、法定节假日及重要时期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价格志愿者参与;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励重要依据。
▎ 考核内容
• 产销对接执行情况:是否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签订产供销协议(合同)或拥有自有基地;
• 蔬菜销售执行情况:价格、品种是否符合规定;
• 粮、油、肉、蛋销售执行情况:价格、品种是否符合规定;
• 平价销售区面积是否达标;
• 价格对比表、标价签使用是否规范;
• 平价农副产品供应量、新鲜度、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 店容店貌、铜牌标识、门头招牌、诚信公约落实情况;
• 台账等信息记录与上报是否及时完整;
• 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情况;
• 法定节假日或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是否依约履行保供稳价义务。
▎ 考核不合格情形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即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资格、收回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 年内两次以上被投诉举报并查实,情节严重;
• 年度考核均分低于60分,整改后仍不合格;
• 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
• 在法定节假日或价格异常波动期不执行政府价格监管政策;
• 其他无法履行平价商店义务的情形。
▎ 申报条件
• 已获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认定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 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持续正常运营;
• 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运行管理要求;
• 按要求完成台账记录、信息报送及价格公示等基础工作;
• 无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不合格情形。
▎ 奖励标准
• 奖励类型:标准说明
• 年度考核奖励:考核得满分100分:平价直销店(区)奖励10万元/年;得分在60分(含)至100分(不含):按比例扣减;得分低于60分:不予奖励
• 省级示范奖励:获评“省示范平价商店”:额外奖励5万元/年
• 房屋租金补贴:经省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平价直销店:市财政补贴房屋租金,最高10万元/年
• 应急保供奖励:农产品价格异动期间,依约组织调运、投放市场:年度考核中酌情加分或奖励
• 监督员补贴与奖励:监督员按季度考核,可发放工作补贴;对履职优秀者给予专项奖励▎ 政策影响▎ 资金来源
• 所有奖励资金由昆山市财政局在价格调节基金中统筹安排。
▎ 结果运用
• 考核结果由市物价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不合格单位须限期整改,整改到位方可纳入下一轮考核名单;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平价商店体系。
▎ 实施时效
• 本办法自2015年5月4日起施行;
• 由昆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