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山市2015年妇女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5-04-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常住待孕及孕早期3个月内妇女,包括普通妇女(每日0.4毫克)和高危妇女(每日4毫克),均可免费领取1–3个月用量叶酸,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并开展健康随访管理。
能补多少
健康随访补助标准为人均5元/次,项目核心指标要求叶酸服用率≥90%、依从率≥80%、知识知晓率≥95%、满意度≥90%,数据按月报送并纳入100分制绩效评估。
怎么办
依托市妇幼保健所统一采购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发放与随访,区镇预防保健所实施监督考核,所有信息按月上报,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昆山市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及《江苏省2014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昆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核心内容▎ 项目目标
• 年度任务完成率100%
•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依从率达80%以上
• 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 目标人群满意度达90%以上▎ 项目范围
• 适用对象:所有准备怀孕及孕3个月内的昆山市常住妇女
• 服用时段: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
• 主要目的: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发生▎ 补助与药品管理
• 叶酸采购:由市妇幼保健所按苏州市卫生局确定的产品目录及招标价格统一采购
• 健康教育与随访补助标准:人均5元/次
• 储存管理:叶酸制剂纳入药库管理,执行药品储存规范;建立出入库、领取、发放、盘点登记制度
• 发放方式:
• 普通待孕妇女:每日1片(0.4毫克)
• 高危妇女:每日10片(4毫克)
• 一次发放1~3个月用量▎ 职责分工
• 市妇幼保健所:
• 收集婚姻登记、孕前保健人员信息
• 开展宣教,指导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领取后续药品
• 对暂不备孕妇女,录入“苏州妇幼信息系统”,告知其凭身份证可申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搜集辖区待孕妇女名单
• 按规范发放叶酸并开展随访
• 各区镇预防保健所:
• 定期考核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落实情况▎ 申报条件
• 具有昆山市常住户籍或居住证
• 处于准备怀孕阶段或妊娠未满3个月
• 无叶酸服用禁忌症(如已知对叶酸过敏等)
• 需通过婚姻登记、孕前保健、社区摸排等渠道纳入项目管理▎ 政策影响▎ 信息管理要求
• 月报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 报表提交:
• 电子报表于每月26日前上传至卫生内网(ftp://10.1.1.34)→“报表”文件夹→“重大项目”→“昆山市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月报表”
• 纸质报表经审核盖章后邮寄或于妇保工作例会现场提交
• 数据审核:由市妇幼保健所汇总,经市卫计委卫监疾控科复核后上报▎ 考核评估标准
• 考核内容:具体要求,分值
• 组织管理: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年初计划、年终总结;每季度自查评估;严禁收费或搭车收费,10分
• 药品管理:叶酸全部纳入药库;规范储存;定期检查;禁发过期、受潮、霉变药品,15分
• 发放管理:掌握新婚及再生育妇女信息(含高危对象);建立收发登记;落实宣教,15分
• 随访工作:至少开展1–2次随访;了解服药情况;督促领药、按时服药并结案,15分
• 信息管理: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按时上报报表;确保真实、及时、准确;严守个人信息保密,10分
• 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提升知识知晓率,10分
• 效果评价:知识知晓率>95%,服用率>90%,依从率>80%,随访率>95%,满意度>90%,25分
• 合计:—,100分▎ 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昆山市2015年度项目执行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