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山市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5-04-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户籍或常住孕产妇,以及承担婚(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覆盖婚(孕)前检查人群、所有孕产妇及确诊感染者的所生儿童。
能补多少
三病联合检测补助110元/人,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人,奶粉补助3000元/人,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补助1元/次。各项补助实行差异化标准,以实际服务发生为准。
怎么办
由市妇幼保健所牵头技术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服务。须每月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28日前上报月报;对艾滋病所生儿童实行1/3/6/9/12/18月龄全程随访,确保干预措施落地。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14年妇女健康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相关要求与昆山市实际,制定《昆山市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 核心内容▎ 工作目标
• 总目标:建立健全适合昆山市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模式,全面落实健康教育、咨询检测、治疗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母婴传播,切实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
• 具体目标:
• 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90%以上;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90%,接受其他相关检测比例达75%;
•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接受规范治疗比例达85%以上;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比例达95%以上;
• 预防三病母婴传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 服务对象对项目满意度达90%以上。
▎ 服务对象
• 全市参加婚(孕)前检查的育龄人群;
• 全市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 全市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
▎ 补助标准
• 项目:补助标准
• 艾滋病、梅毒、乙肝三项联合检测:110元/人
• 非梅毒螺旋体检测:20元/人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1000元/人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奶粉补助:3000元/人
• 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费:1元/次
• 其他项目:按国家重大项目经费发放标准执行▎ 主要干预措施▎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 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按苏州市统一部署落实;
• 在苏州市指定艾滋病感染孕妇助产服务定点医院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 大力提倡并指导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 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在婴儿满1、3、6、9、12、18月龄时开展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及免疫接种等服务;
• 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尽早) 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未检测或结果阴性者,须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抗体检测以明确感染状态。
▎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 确诊现症梅毒感染(双阳)孕妇须接受两个疗程抗梅毒治疗:孕早期与孕晚期各1个疗程;孕中晚期发现者立即启动2个疗程,间隔≥4周(最少2周),第2疗程须在孕晚期完成;临产发现者立即治疗;单阳者给予1个疗程治疗;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适宜安全助产服务,降低分娩过程传播风险;
• 对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青霉素治疗、使用非青霉素方案或分娩前1个月内才治疗者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治疗;
• 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试验阳性、滴度≤母亲分娩前4倍且无临床表现者,亦实施预防性治疗;
• 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儿童随访、先天梅毒诊断与治疗,并按流程开展梅毒筛查监测。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 助产机构医务人员须详细评估肝炎病史及肝功能,提供营养支持与指导;
• 新生儿须在出生后12小时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 严格按国家免疫规划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
• 各接产医院凭申领单至市妇幼保健所领取乙肝免疫球蛋白,并做好冷链运输与发放登记。
▎ 申报条件
• 服务对象须为昆山市户籍或在昆山市常住并纳入孕产期系统管理的育龄妇女及孕产妇;
• 检测及干预服务须在昆山市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内规范开展;
• 所有补助资金使用须符合中央及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 乙肝免疫球蛋白使用须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并确保12小时内及时注射。
▎ 政策影响▎ 组织保障机制
• 市卫健委卫监疾控科:统筹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 医政科教科:规范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诊疗;
• 规划财务科:统筹安排和管理项目经费;
• 市妇幼保健所:承担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督导检查;负责艾滋病感染孕妇转诊、所生儿童随访、乙肝免疫球蛋白冷链运输与发放登记;
• 市疾控中心:提供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及梅毒检测技术指导,开展专项检测质控;
•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咨询、安全终止妊娠服务、预防性治疗、性伴侣检测与驱梅治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及疫苗接种;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计划免疫接种。
▎ 能力建设要求
• 市妇幼保健所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定期接受专业技能培训;
• 检测机构须遵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配备合格检验人员与检测设备;
• 严格执行普遍性防护原则、消毒隔离制度及职业暴露应急处理机制;
• 发生职业暴露须24小时内完成报告、评估与预防用药决策。
▎ 信息管理规范
• 各机构须指定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
• 孕产期检查结果须及时录入“苏州妇幼”信息系统;
• 每月25日为统计截止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月报周期;
• 各单位须于每月28日前,以电子表格+纸质表格形式上报市妇幼保健所;
• 电子报表上传至卫生内网路径:ftp://10.1.1.34 → 报表文件夹 → 重大项目文件夹 → 昆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