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全市主要发展指标预期目标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5-03-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开发区、高新区、花桥经开区、旅游度假区、各镇人民政府及市属职能部门,依据昆政发〔2015〕14号文件要求,承担年度发展指标分解落实责任,作为全市主要发展指标预期目标的执行主体。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约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约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约10%、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0%和11%,单位GDP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2.2%。
怎么办
按附件三类细分目标表,将全市总体目标分解至各区镇及市属服务业专项目标,实行目标到区镇、责任到部门的执行机制,于2015年3月9日印发后启动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9日印发《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全市主要发展指标预期目标的意见》(昆政发〔2015〕14号),批转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环保局联合制定的年度发展指标分解方案。该意见依据2014年指标完成情况及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编制,旨在明确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预期目标,并落实至各区镇及职能部门。
▎ 核心内容▎ 指标体系构成
• 涵盖经济、社会、生态三大维度,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
• 所有指标均为预期性目标,不具强制约束力,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重要参考依据
• 目标值以2014年实际完成数为基准,综合考虑增长潜力与调控要求确定▎ 主要指标目标(全市层面)
• 指标名称:2015年预期目标,备注
• 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约9%,按可比价格计算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约10%,含高新技术产业占比提升要求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约15%,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项目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约12%,强化商贸集聚与消费升级引导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约10%,含税收占比不低于85%要求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约10%,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约11%,高于城镇居民增速
• 单位GDP能耗:下降3.5%,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2.2%,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 本意见为政府内部目标分解文件,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流程
• 各区镇、市级部门须依据附件中对应表格所列目标,制定本辖区/本领域实施方案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及各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须按季度报送目标进展
•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中期评估与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 政策影响▎ 对区域发展的引导作用
• 强化差异化考核:对开发区侧重高新技术产出与外资利用效率,对农业镇侧重农民增收与生态指标完成率
•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业增加值目标单列(见附件表三),明确市属服务业增长不低于12%
• 压实环保刚性约束:能耗强度与污染物排放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市场主体的间接影响
• 投资导向更聚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 财政、土地、用能等资源配置向达成率高的区域和项目倾斜
• 居民收入增长目标倒逼就业培训、技能提升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