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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政办发〔 2015 〕 22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政府网站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建设水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包括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行政与功能区管理单位,均需参与政府网站专项整治工作。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须于2015年3月5日前,将加盖电子公章的《政府网站专项整治情况反馈表》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信息中心,联系人王耐贤,联系电话57303376。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2月28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昆政办发〔2015〕22号),旨在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统一部署,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提升网站建设与运维水平。

▎ 核心内容▎ 转发省级政策文件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2号)

• 要求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及直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 各单位须依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填写《政府网站专项整治情况反馈表》(附件1)

• 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5日

• 报送方式:电子档加盖电子公章后,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信息中心

• 联系人:王耐贤

• 联系电话:57303376▎ 申报与落实主体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各镇人民政府

•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政策影响▎ 执行时效性

• 文件自印发之日(2015年2月28日)起生效

• 专项整治反馈需在3月5日前完成,体现强时效约束▎ 管理责任强化

• 明确各单位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与整改的责任主体

• 强调电子公章与OA系统报送流程,体现政务数字化管理要求

• 项目:要求

• 政策文号:昆政办发〔2015〕22号

• 所依省级文号:苏政传发〔2015〕22号

• 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3月5日

• 接收单位:昆山市信息中心

• 报送方式:OA系统(电子档+电子公章)▎ 附件说明

• 附件1:《政府网站专项整治情况反馈表》

• 附件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全文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包括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行政与功能区管理单位,均需参与政府网站专项整治工作。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须于2015年3月5日前,将加盖电子公章的《政府网站专项整治情况反馈表》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信息中心,联系人王耐贤,联系电话57303376。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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