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取水户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12-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截至2014年12月31日持有效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取水单位,均须参与本次年度检查。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由各水利站和水资源管理中心分级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须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2014年度取水单位情况汇总表》和《2014年实际取水量及2015年计划取水量情况表》的填报与报送。对无证取水行为依法查处,对关停改迁户及时注销许可证。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强取水许可监督,规范用水管理,全面掌握全市自备水源取水户取用水情况,合理下达2014年度取水计划,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昆山市水利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取水户年度检查工作。
▎ 检查对象
•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所有取水户,均纳入本次年度检查范围。
▎ 核心内容▎ 检查重点
• “四个一”管理落实情况:包括取水许可档案、取水台账、计量设施、取水编号牌是否齐全规范
• 取用水量与用途:核实实际取水量、取水用途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 计量设施运行状态:现场核查计量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检定是否在有效期内
• 退水管理:退水地点、退水量、主要污染物、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及尾水是否达标排放
• 节水措施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节水目标与技术措施▎ 检查组织方式
• 以区镇为单位,由各水利站负责辖区内取水户的全面现场检查
• 局本级管理的取水户,由水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检查▎ “五个明确”管理要求
• 许可取水量(权)明确
• 年度取水计划明确
• 取水计量设施明确
• 节水目标明确
• 退水水质要求明确▎ 申报条件
• 已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且证书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处于有效状态
• 取水设施持续运行或具备取水能力(含临时停用但未注销许可的情形)
• 因企业改水、搬迁、关闭等原因不再取水的,须主动申报,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许可证▎ 政策影响▎ 监管强化措施
• 对无证取水行为坚决查处,确需取水的,督促依法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 对计量设施不全、台账缺失、超计划取水等情形,纳入整改清单并限期落实▎ 数据报送要求
• 各单位须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料汇总与上报
• 必须填报两份核心表格:
• 《2014年度取水单位情况汇总表》
• 《昆山市取水单位2014年实际取水量及2015年计划取水量情况表》
• 所有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具体、完整▎ 附件表格说明
• 表格名称:主要填报内容,提交时限
• 2014年度取水单位情况汇总表:取水户基本信息、许可状态、计量设施配置、节水措施等,2015年1月10日前
• 昆山市取水单位2014年实际取水量及2015年计划取水量情况表:2014年实际取水量、2015年申报计划取水量、退水信息等,2015年1月10日前▎ 实施时间
• 检查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
• 全部检查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
• 文件印发日期:201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