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12-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开发区、高新区、花桥经开区、旅游度假区、各镇及市级职能部门,作为本次地名普查实施主体,须按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12月15日前需完成普查方案报备,2010年后新增地名须专项调查,2011年以来因区划调整的界线须补勘并标绘入库。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任务包括地名属性信息纠错补漏、有地无名实体命名、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及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100%图数联动更新。
怎么办
由市政府统筹、民政局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分四阶段实施,2014年7月启动,2017年12月结束,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4〕82号)精神,结合昆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次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基础性国情调查,旨在全面掌握地名现状,提升地名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支撑能力。
▎ 核心内容▎ 普查范围与标准时点
• 普查范围:昆山市行政区域全域
• 普查标准时点:2014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
• 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
• 对有地无名、具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 对不规范地名开展标准化处理,解决一地多名、重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 依据国家标准设置与完善城乡地名标志
• 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原国家地名数据库),实现地名数据与矢量电子地图100%链接
• 补勘2011年以来因区划调整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并标绘入库▎ 普查内容要点
• 纠错:核验地名属性文字表述准确性及地图位置标注正确性
• 调整:确认地名是否消亡,或指称范围是否扩大、缩小
• 补充:补全缺项或表述不全的地名属性信息
• 查漏:登记未收录的现行地名及专业主管部门命名的地名
• 增新:普查登记2010年以后新增地名,完成标图、定位、入库▎ 时间安排
• 阶段:时间,主要工作
• 第一阶段:2014年7月—12月,组织动员、机构组建、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资料收集、试点实施;各区镇方案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市地名普查办备案
•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2月,全面完成普查任务,形成普查成果表、成果图、数字化资料;起草上报审批报告及工作总结
•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2月,开展自查、市核查、苏州及省级验收;按省级意见整改,准备国家检查
• 第四阶段:2017年1月—12月,配合国家检查验收;完成成果完善、汇总、建档及成果转化利用▎ 组织实施▎ 组织架构
• 成立昆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管凤良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 领导小组为临时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 各区镇须同步成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职责分工
• 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保障措施、审议重要命名更名事项、审定全市普查成果
• 市地名普查办(市民政局):制定技术规范、组织宣传培训、指导成果汇总与建档、建设完善地名数据库
• 成员单位:按职责提供专题资料(如档案、教育、交通、水利、规划等),确保数据准确性、有效性、现势性▎ 实施方法▎ 整理资料与明确范围
• 系统梳理一普资料、2010年入库数据、历年命名更名记录及各专业部门地名数据
• 编制《地名普查调查目录》,确保普查地名不漏、不重、不错
• 对历史属性缺失要素,须依据地名图、录、典、志及审批材料等考证补充,做到文字有据、出处可溯▎ 专企结合机制
• 地名属性收集、编撰、标准化处理、标志设置等由行政条块主导,文史与地名专家逐级参与
• 地图标注、坐标测量、数据库建设、成果制作等技术环节,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或企业承担▎ 试点与质量管控
• 各区镇须至少完成一个村或社区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铺开
• 普查全程聘请文史与地名专家参与成果编撰与审核,严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 实行逐级验收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作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跨区镇地理实体名称表述不一致的,须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依权限裁定
• 强化工作保障:各区镇须将普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齐配强普查人员
• 确保信息安全:涉密资料须严格脱密处理;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区域普查须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购买服务单位须具备保密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