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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4-10-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实施意见 昆政办发〔 2014 〕 88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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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速读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实施意见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及直属单位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本意见为指导性政策文件,不设主体申报流程

• 各区镇、部门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领域公众参与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备案

• 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具体事项的公众参与,须严格遵循文中规定的程序节点、时限与形式要求

怎么办

按原文规定的渠道与期限申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10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办发〔2014〕88号),全面部署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及矛盾纠纷化解等关键环节。

▎ 核心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公开征求意见:方案草案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昆山日报》等媒体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7日;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理由须在决策提交审议前10日内向社会公布。

• 听证制度适用情形: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存在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法律明确规定应听证的事项,必须组织听证;听证代表人数不少于9人,会前10日公布代表姓名与联系方式;听证意见采纳情况须在审议前10日公开。

• 风险评估强制要求:所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未经风险评估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公众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意见须在风险评估报告中专门说明。

• 决策后评价时限:实施满1年或出现大量投诉举报、信访时,承办单位须开展效果评估;评估报告建议被采纳的,须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

• 信息公开时限: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20日内须在门户网站依法、全面、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在15日内答复。

▎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

• 全过程参与要求:编制年度计划阶段即向社会征求意见;起草阶段须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审查阶段须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发布后20日内主动公开全文。

• 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或无正当理由未采纳审查意见的,不得提交审议和发布;是否履行听证、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列为审查必查内容;法制机构收到草案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征求意见。

• 实施后评估与清理:评估须通过座谈会、问卷等方式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清理中对是否保留有争议的文件,须再次听取公众意见;废止文件目录须依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须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 行政执法和监督公众参与机制

• 执法全过程公开: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执法依据、程序须公开;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征收等活动中须严格落实告知、听证、说明理由、陈述申辩、回避等程序。

• 权力清单与运行透明化:须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权力清单;细化自由裁量基准,明确办理期限、条件、岗位职责、流程;构建行政处罚与审批网上运行大平台,同步公开办理结果。

• 公众监督渠道建设:门户网站须开设政民互动栏目;群众举报投诉须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网上反映的行政执法热点问题,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正式回复;优化市民恳谈会制度,作为接受监督与优化管理的重要平台。

▎ 矛盾纠纷化解公众参与机制

• 协商沟通前置化:将协商沟通作为预防化解矛盾的基本程序,通过座谈会、对话会、释疑会等形式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协调。

•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推进政社互动与社区减负增能;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公共事务。

• 大调解工作融合推进:行政调解须贯穿行政管理、执法、审批全过程;动员群众参与矛盾排查化解,实现萌芽状态、初始状态有效化解;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对接。

• 行政复议公开审理:疑难复杂复议案件须通过听证会质证;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审理;加大实地调查取证与实质审查力度。

▎ 申报条件

• 本意见为指导性政策文件,不设主体申报流程,适用于昆山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及直属单位。

• 各区镇、部门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领域公众参与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备案。

• 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具体事项的公众参与,须严格遵循文中规定的程序节点、时限与形式要求。

▎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公众权利保障:系统确立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行政程序中的制度化实现路径

• 政府治理能力: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

• 行政行为规范性:强制嵌入风险评估、后评价、合法性审查等闭环机制,防范程序违法风险

• 监督体系完善度:构建“线上+线下”“内部+外部”“事前+事中+事后”立体化监督网络▎ 工作保障

• 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法制科室协调指导、业务科室落实的工作机制。

• 资源配置:加强法制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 考核督查:将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 激励问责: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及直属单位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本意见为指导性政策文件,不设主体申报流程 - 各区镇、部门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领域公众参与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备案 - 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具体事项的公众参与,须严格遵循文中规定的程序节点、时限与形式要求
怎么办?
按原文规定的渠道与期限申报。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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