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06-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巴城镇辖区内各园区、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且已建立常态化精神文明建设机制。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须对照《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完成自评,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巴城镇精神文明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57650812,电子邮箱:bczxcb@yeah.net。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昆山市启动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申报工作。巴城镇精神文明办公室依据上级部署,转发该通知并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申报。
▎ 核心内容▎ 创建周期与申报范围
• 创建周期为2014—2015年度
• 申报对象为巴城镇辖区内各园区、办事处、企事业单位▎ 申报依据与要求
• 各单位须严格对照《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开展自评与申报
• 申报材料须完整填报指定申请表格
•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前▎ 材料报送方式
• 报送单位:巴城镇精神文明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12-57650812
• 电子邮箱:bczxcb@yeah.net▎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组织建制
• 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舆情事件
• 已建立常态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有年度工作计划与落实记录▎ 政策影响
• 推动基层单位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日常管理体系
• 强化以评促建、以创促管的良性机制
• 为后续推荐申报更高层级文明单位(如苏州市级、省级)奠定基础▎ 附件说明附件为昆山市统一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通知》,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原文来源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