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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各园区、办事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 2014 - 2015 年度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创建标准,积极申报,并按要求填报申请表格。申报材料请于 6 月 25 日前 报镇精神文明办公室。联系电话: 57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巴城镇辖区内各园区、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且已建立常态化精神文明建设机制。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须对照《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完成自评,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巴城镇精神文明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57650812,电子邮箱:bczxcb@yeah.net。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昆山市启动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申报工作。巴城镇精神文明办公室依据上级部署,转发该通知并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申报。

▎ 核心内容▎ 创建周期与申报范围

• 创建周期为2014—2015年度

• 申报对象为巴城镇辖区内各园区、办事处、企事业单位▎ 申报依据与要求

• 各单位须严格对照《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开展自评与申报

• 申报材料须完整填报指定申请表格

•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前▎ 材料报送方式

• 报送单位:巴城镇精神文明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12-57650812

• 电子邮箱:bczxcb@yeah.net▎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组织建制

• 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舆情事件

• 已建立常态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有年度工作计划与落实记录▎ 政策影响

• 推动基层单位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日常管理体系

• 强化以评促建、以创促管的良性机制

• 为后续推荐申报更高层级文明单位(如苏州市级、省级)奠定基础▎ 附件说明附件为昆山市统一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通知》,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原文来源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巴城镇辖区内各园区、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且已建立常态化精神文明建设机制。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须对照《昆山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完成自评,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巴城镇精神文明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57650812,电子邮箱:bczxcb@yeah.net。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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