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子公章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05-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开发区管委会,自2011年起全面启用电子公章,适用于非密级电子公文交换,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通过市政府办公系统(OA)报送公文,禁止纸质文件;遗失或损坏须即时报备并追责,由昆山市信息中心统一制发重制;单位撤并或更名须主动注销电子印章。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强电子公章使用与管理,保障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性、准确性与高效性,依据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公章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府办〔2014〕67号)及昆山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子签名管理办法(试行)》(昆政办发〔2008〕15号),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通知,重申并规范电子公章全流程管理要求。
▎ 核心内容▎ 电子公文全面替代纸质发文
• 自2011年起,市政府办公室已全面取消纸质发文,所有下发文件均为带电子公章的电子公文;
• 各单位如需纸质文件,可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带红章电子公文,该打印件等同于加盖实体公章的正式纸质文件;
• 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须通过OA系统传输,原则上不受理纸质文件。
▎ 电子公章适用范围
• 仅限于在全市范围内交换非密级电子公文时使用;
• 具体包括:
•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所有非密级正式文件;
• 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非密级正式文件;
• 各单位之间相互发送的非密级文件。
▎ 法律效力与使用禁令
• 电子公章与实体单位印章具有同等行政法律效力;
• 严禁空发电子公章、严禁空打印电子印章。
▎ 管理责任与处置机制▎ 责任追究
• 因人为因素导致电子印章遗失或损坏的,须追究责任人责任;
• 发生遗失、损坏后,须第一时间报告,并立即报电子印章和数字证书管理部门重新制发。
▎ 制发与注销流程
• 环节:主体与要求
• 制发主体:由市政府办公室委托昆山市信息中心统一制发
• 申请材料:提交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电子签名系统申请表
• 审核单位:昆山市信息中心负责审核办理
• 注销情形:单位撤并、名称变更时,由原单位收缴电子印章并交回市信息中心注销▎ 服务支持▎ 技术对接与咨询
• 各单位在电子公章使用中遇技术或流程问题,应联系:
• 昆山市信息中心
• 联系人:范潇渊
• 电话:57314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