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昆山市国有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14-04-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国有监管企业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包括经营管理类与功能建设类企业负责人,均适用本政策。考核依据企业分类设置差异化指标,其中经营管理类企业基本指标权重50分,功能建设类企业为30分,分类指标分别占30分和50分,管理指标20分,并引入专项工作加减分机制。
能补多少
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业绩薪酬(挂钩考核得分)及效能薪酬构成,其中20%的业绩薪酬作为风险金,实行三年滚动返还或离任审计后返还;风险金扣减情形包括财务造假、重大事故、国有资产流失等五类行为,具体以考核结果及审计结论为准。
怎么办
由市国资办牵头,联合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组成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方式开展考核,自2014年4月15日起施行,原试行意见同时废止。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昆山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2014年4月15日起施行,昆政发〔2014〕21号文件正式印发,原试行意见同时废止。
▎ 核心内容▎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 考核主体:由市国资办牵头,联合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 考核方式: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制度,由市国资办主任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
• 企业分类:划分为经营管理类和功能建设类两类,实施差异化指标设计
• 考核指标构成: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管理指标、专项工作四项
• 考核计分制:采用百分制,两类企业分值权重不同▎ 考核指标细则▎ 基本指标
• 经营管理类企业(50分):
• 年度利润总额(25分)
• 净资产收益率(10分)
•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10分)
• 国有资产收益上缴额(5分)
• 功能建设类企业(30分):
• 年度利润总额(10分)
•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占主要业务量比重(10分)
• 债务融资成本率(10分)关键定义说明:> -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平均净资产)× 100%,其中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并扣除授权经营的非经营性净资产额> - 债务融资成本率 = 债务资金实际使用费 ÷ 债务融资总额 × 100%,目标值为全市同类企业平均融资综合成本率> - 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等因政府投资、资产重估、上市资本变动等客观因素变化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调整▎ 分类指标
• 经营管理类企业(30分):重点考核营业收入完成额、营业收入增长率、资产拍租收入到账率、产业投资项目投资利润率等
• 功能建设类企业(50分):重点考核完成工程项目投资额、新增及净增融资额、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人均投资完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执行率、工程预算控制率等▎ 管理指标与专项工作
• 管理指标(20分):涵盖国资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健全性与有效性等
• 专项工作:考核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投资失误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或扣分处理▎ 年度薪酬结构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 基本薪酬:由市国资办提出方案,报市国资委批准后确定,按月兑现
• 业绩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公式为:
业绩薪酬 = 业绩薪酬基数 ×(考核分数 ÷ 100)其中业绩薪酬基数按企业资产规模分档划定;上年度业绩薪酬的60%在年度内预兑现,剩余40%于考核结束后结算;其中当期业绩薪酬的20%作为风险金,由市国资办专户储存
• 效能薪酬:由市国资委成员根据企业负责人上年度工作报告,在经营业绩、工作任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开展效能测评,按优秀、良好、一般三档确定▎ 薪酬分配系数与风险金管理
• 职务类型:分配系数
• 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1.0
• 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0.9
• 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原则上不突破0.8,由企业研究确定后报市国资办备案
• 风险金返还条件:
• 存期满三年且无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市国资办滚动返还
• 离任时经经济责任审计,无违规违纪情况的全额返还
• 风险金扣减情形(须报市国资委批准):
• 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
• 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或国有资产流失
• 隐瞒国有资产收益、欠缴社保、拖欠劳动者工资
• 重大对外投资、担保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并造成重大损失
• 市国资办确认的其他情形▎ 执行与监督机制
• 动态跟踪:市国资办通过月度财务快报、重要情况报告等方式开展过程监管;企业须于每年7月底前报送半年执行情况
• 预警机制:对上半年执行明显滞后的企业,市国资办将发出书面预警并督促整改
• 考核程序:
• 企业提交经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决算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 市国资办组织专项审计与数据核查,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 考核工作小组复核加/扣分项及企业异议,形成正式考核意见
• 报市国资委审定、市政府批准后确定最终结果
• 薪酬备案:企业须在市国资办公布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负责人薪酬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办备案
• 薪酬纪律:企业负责人除按本意见领取薪酬外,不得从本企业及下属单位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或变相收入,不得购买商业保险;车改补贴经批准后不纳入年薪范围
• 统计口径:企业负责人薪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但在计算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予以剔除,并按规定税前扣除▎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昆山市国有监管企业全体领导班子成员
• 企业须纳入市国资办监管范围,并列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企业分类名单》(附件2)
• 社会公开招聘产生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可协议约定,不受本意见限制
• 子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由企业董事会制定,报市国资办备案▎ 政策影响▎ 对企业负责人的影响
• 建立“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强关联机制
• 实施风险金制度,强化长期履职责任与廉洁从业约束
• 明确薪酬禁止性条款,杜绝变相福利与隐性收入
• 推行效能测评,将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勤政廉政纳入薪酬决定因素▎ 对国资监管体系的影响
• 构建覆盖“目标设定—过程监控—结果考核—薪酬兑现—责任追溯”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
• 强化跨部门协同(国资、发改、审计、监察),提升考核公信力
• 推动分类考核落地,体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与“服务发展职能”双重属性▎ 适用企业类型对照表
• 企业类别:主要考核导向,基本指标权重,分类指标权重
• 经营管理类: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50分,30分
• 功能建设类:重大项目推进、基础设施保障、融资能力建设,30分,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