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13年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3-11-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本市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及对应学历层次的大学生士兵,包括在读专科生、已毕业专科生、在读及已毕业本科生;自2012年冬季征兵起,高校在校生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义务兵标准发放优待金。
能补多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17883元/年,依据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40元的45%核定;大学生奖励金按比例发放:在读专科生40%、已毕业专科生50%、本科生60%。
怎么办
由义务兵入伍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发放,政策自2013年起执行,其他优抚对象按新标准同比例调整,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我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13年起调整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发放标准,依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核定,强化对服役人员及其家庭的精准保障。
▎ 核心内容▎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 2013年执行标准为17883元/年
• 计算依据:不低于2012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40元的45%
• 发放主体:义务兵入伍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大学生义务兵奖励金标准
• 在读专科生: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0%发放
• 已毕业专科生:按50%发放
• 在读及已毕业本科生:按60%发放▎ 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
• 自2012年冬季征兵起,高校在校生入伍,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
• 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按调整后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依原定比例同步调整▎ 申报条件
• 义务兵须经本市批准入伍,且服役状态正常
• 大学生义务兵须提供学籍或毕业证明材料
• 高校在校生须以批准入伍地为发放责任主体,不重复申领户籍地优待金▎ 政策影响
• 优抚对象类别:发放依据,执行起始时间
• 义务兵家庭: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013年服役期间
• 在读专科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0%,2013年起
• 已毕业专科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2013年起
• 本科生(含在读与已毕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0%,2013年起
• 高校在校生:按批准入伍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全额发放,自2012年冬季征兵起
• 明确属地责任,避免多头发放或漏发
• 建立与居民收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保障可持续性
• 强化对高学历兵员的正向激励,优化征兵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