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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资金扶持

我市调整2013年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标准

发布日期:
2013-11-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 2013 年全市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文件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5 % 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012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本市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及对应学历层次的大学生士兵,包括在读专科生、已毕业专科生、在读及已毕业本科生;自2012年冬季征兵起,高校在校生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义务兵标准发放优待金。

能补多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17883元/年,依据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40元的45%核定;大学生奖励金按比例发放:在读专科生40%、已毕业专科生50%、本科生60%。

怎么办

由义务兵入伍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发放,政策自2013年起执行,其他优抚对象按新标准同比例调整,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我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13年起调整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发放标准,依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核定,强化对服役人员及其家庭的精准保障。

▎ 核心内容▎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 2013年执行标准为17883元/年

• 计算依据:不低于2012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40元的45%

• 发放主体:义务兵入伍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大学生义务兵奖励金标准

• 在读专科生: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0%发放

• 已毕业专科生:按50%发放

• 在读及已毕业本科生:按60%发放▎ 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

• 自2012年冬季征兵起,高校在校生入伍,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

• 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按调整后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依原定比例同步调整▎ 申报条件

• 义务兵须经本市批准入伍,且服役状态正常

• 大学生义务兵须提供学籍或毕业证明材料

• 高校在校生须以批准入伍地为发放责任主体,不重复申领户籍地优待金▎ 政策影响

• 优抚对象类别:发放依据,执行起始时间

• 义务兵家庭: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013年服役期间

• 在读专科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0%,2013年起

• 已毕业专科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2013年起

• 本科生(含在读与已毕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0%,2013年起

• 高校在校生:按批准入伍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全额发放,自2012年冬季征兵起

• 明确属地责任,避免多头发放或漏发

• 建立与居民收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保障可持续性

• 强化对高学历兵员的正向激励,优化征兵结构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本市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及对应学历层次的大学生士兵,包括在读专科生、已毕业专科生、在读及已毕业本科生;自2012年冬季征兵起,高校在校生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义务兵标准发放优待金。
能补多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17883元/年,依据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40元的45%核定;大学生奖励金按比例发放:在读专科生40%、已毕业专科生50%、本科生60%。
怎么办?
由义务兵入伍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发放,政策自2013年起执行,其他优抚对象按新标准同比例调整,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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