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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服务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谁能申报

全市所有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能补多少

• 一次性集中验收

• 一个窗口受理

• 一个窗口发证

申报条件

• 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消防设计、人防设施、防雷装置、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绿化、燃气等辅助工程及配套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成竣工

• 小区最后一期的临时建筑已经拆除,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已正式通水、通电

• 建设单位已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

• 防雷装置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等规定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怎么办

建设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竣工验收受理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资料。相关验收单位内业审查完成后,受理窗口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联合验收时间。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领取认可文书并办理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政策全文

《昆山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服务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8日昆山市建设工程全面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服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在工业建设工程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决定对包括非工业类建设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如下:

一、 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1.依法服务原则。变现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为行政服务模式。根据相关建筑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资格,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及相关验收单位依法提供相应的查验、监督、备案等验收服务。

2.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均列入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范围。

3.验收条件。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消防设计、人防设施、防雷装置、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绿化、燃气等辅助工程及配套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成竣工。小区最后一期的临时建筑已经拆除,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已正式通水、通电。建设单位已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防雷装置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等规定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4.工作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规划局、住建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相应的一次性集中验收服务(环保、民防等涉及省、苏州市管理权限的验收项目由省、苏州另定时间实行验收)。工业类项目和非工业类项目分两组进行验收,条件成熟时合并为一组。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统一受理、统一验收、统一发证”的要求,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集中验收,一个窗口发证。

二、 工作程序

1.申请受理。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竣工验收受理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资料。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相关验收单位内业审查完成后,受理窗口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联合验收时间,承诺在7个工作日以内,并告知现场验收当天,参建单位和验收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场。

2.现场验收。参建单位和验收单位人员按约定时间到达联合验收现场(昆山开发区权限所属的规划、绿化、排水、质监和花桥开发区权限所属的规划、绿化、排水以及张浦镇权限所属的绿化、排水等项目由各自区镇验收单位派员参加)。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场所,组织简单的仪式,集中介绍工程情况,分散进行验收,集中汇总意见,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验收结束后,验收单位人员在《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上签署意见,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签署意见。对验收未能通过的,应当场提出原因,出具整改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对工作量较大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相关验收单位提前介入验收,确保现场验收同步完成。

3.出具意见。联合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认可文书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验收窗口,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到联合验收窗口领取认可文书。

4.组织复验。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经整改后,由建设单位向受理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受理窗口应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单位进行复验,并形成复验意见。复验合格的,建设单位凭复验合格证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验收窗口领取认可文书。

5.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凭《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至住建局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凭《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和相关批准手续及文书,到备案机构(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备案意见书》。

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和验收备案的项目,可凭《竣工备案意见书》及其它相关手续到住建局办理产权过户、房产登记手续。

三、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特别事项和特殊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联合竣工验收的申请受理、现场验收、整改复验、集中发证等工作。各验收部门、单位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联合竣工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服从统一管理,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2.程序规范。验收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并对建设单位加强指导和提供帮助。对未经竣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工作监督。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按本办法落实相关工作,并将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度效率效能考核范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昆山市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昆政办发〔2009〕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昆山市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2住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3环保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4气象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竣工验收5消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6民防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7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昆政办发〔2013〕91号本文转自昆山市人民政府网(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查看原文。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全市所有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能补多少?
- 一次性集中验收 - 一个窗口受理 - 一个窗口发证 **申报条件** - 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消防设计、人防设施、防雷装置、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绿化、燃气等辅助工程及配套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成竣工 - 小区最后一期的临时建筑已经拆除,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已正式通水、通电 - 建设单位已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 - 防雷装置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等规定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怎么办?
建设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竣工验收受理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资料。相关验收单位内业审查完成后,受理窗口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联合验收时间。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领取认可文书并办理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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