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3-09-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关于印发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资金扶持|有效期:2013-09-18至2015-09-17|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符合条件的法治影视作品的创作团队或个人
能补多少
• 微电影剧本(含分镜头脚本):500–2000元/个
• 情景剧剧本:200–500元/集
• 微电影成片:5000–20000元/部
• 情景剧成片:500–5000元/集
• 法律题材专题片、纪录片、公益广告片:500–5000元/部
• 法制类小品、说唱、舞蹈等原创文艺节目影像资料:500–2000元/部
申报条件
• 作品须反映昆山市针对各类普法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与实践新形式
•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题突出、贴近生活与群众,内容健康向上
• 法治元素鲜明,法律用语严谨准确,宣传效果好
• 表现手法新颖,艺术感染力强,构思完整,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
• 围绕“促民生、建和谐”,引导依法理性维权,营造“知法、守法、护法”氛围
• 影视作品画面清晰、音响效果良好,具备在电视台、网络等平台传播能力
怎么办
按季度上报。法治影视剧本填写《昆山市法治影视剧本奖励申报表》(表1),提交书面剧本一式2份,同步发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拍摄类作品填写《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奖励申报表》(表2),提供影像资料(刻录光盘)。报送地址为昆山市前进西路148号银河大厦15楼,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创新法治文化传播载体,鼓励和扶持法治影视作品创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参与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昆山市制定《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 核心内容▎ 奖励目的
• 进一步繁荣法治影视作品创作
• 推动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 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影视创作,多出精品和创作人才▎ 奖励对象
• 符合条件的法治影视作品的创作团队或个人▎ 评审组织
• 由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昆山市尚法文化传播研创中心组织实施
• 成立法治影视作品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影视创作、教研、拍摄制作及管理部门的资深专家和主管领导▎ 奖励类型
• 微电影、情景剧(含原创剧本)
• 法律题材专题片、纪录片、公益广告片
• 法制类舞蹈、小品、说唱等原创文艺节目的影像资料▎ 申报条件
• 作品须反映昆山市针对各类普法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与实践新形式
•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题突出、贴近生活与群众,内容健康向上
• 法治元素鲜明,法律用语严谨准确,宣传效果好
• 表现手法新颖,艺术感染力强,构思完整,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
• 围绕“促民生、建和谐”,引导依法理性维权,营造“知法、守法、护法”氛围
• 影视作品画面清晰、音响效果良好,具备在电视台、网络等平台传播能力▎ 奖励标准
• 作品类型:奖励范围
• 微电影剧本(含分镜头脚本):500–2000元/个
• 情景剧剧本:200–500元/集
• 微电影成片:5000–20000元/部
• 情景剧成片:500–5000元/集
• 法律题材专题片、纪录片、公益广告片:500–5000元/部
• 法制类小品、说唱、舞蹈等原创文艺节目影像资料:500–2000元/部▎ 知识产权
• 所有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 违规作品将取消奖励并追回奖金,作者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
• 申报即视为授权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无偿使用该作品,授权范围包括:改编、汇编、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发表、修改、表演、复制、发行、摄制等▎ 申报方法
• 法治影视剧本:填写《昆山市法治影视剧本奖励申报表》(表1),提交书面剧本一式2份,同步发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
• 拍摄类作品:填写《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奖励申报表》(表2),提供影像资料(刻录光盘)
• 报送周期:按季度上报
• 报送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48号银河大厦15楼,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
• 联系电话:57507630
• 传真:57507628
• 电子邮箱:ks_sfj@126.com▎ 政策影响
•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8日发布之日起试行
• 试行期为两年
• 由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