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覆盖后需重构中央地方税收体系
- 发布日期:
- 2013-05-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及参与财税治理的研究机构与政策制定者可参与相关研究与政策制定。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当前过渡安排为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不执行75%:25%分成比例,且该机制被明确定性为临时性、不可能持久。
怎么办
需配合财政部推进三大任务:稳妥推广“营改增”、构建地方税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随着试点范围扩大并最终实现全国全行业覆盖,原属地方独享的营业税被纳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增值税体系,亟需重构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关系及支出责任划分。
▎ 核心内容▎ 税收分成机制现状
• 当前试点地区实行国税部门代征、收入全额返还地方的过渡性安排
• 未按75%(中央):25%(地方)标准比例分成
• 该安排系为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减少市场扰动的权宜之计,明确指出“不可能持久”
▎ 地方税体系重构挑战
• 营业税曾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地方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将大幅下降
• 缺乏稳定、可持续的地方主体税种,将制约整体财税改革进程▎ 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方向
• 需同步研究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优化
• 涉及财政体制、政府间关系及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等深层次问题
• 财政部正积极但审慎推进三项重点任务:
• 全国范围内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
• 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 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政策影响▎ 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 短期内通过收入全额返还维持财政平稳
• 中长期面临税基收缩、收入稳定性下降压力
• 倒逼加快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和优化财政事权划分▎ 对财税体制的影响
• 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 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基础性支撑
• 关键事项:当前状态,政策定位
• 增值税分成比例:未执行75%:25%标准比例,过渡性安排
• 地方税收占比变化:将大幅下降,结构性挑战
• 主体税种建设:尚未形成替代性地方主体税种,亟待研究课题
• 转移支付结构:专项转移支付仍占比较高,优化方向: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