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3-01-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等行政机关可申报,需符合四类立项情形:上位法明确要求、现实迫切需要、代表委员建议、试行满两年须修订。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须于2013年2月5日前提交含调研起草与送审时间的申报表,草案严禁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收费,不得增负限权,须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及序时推进程序。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序推进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障政府法制统一,依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9〕192号)要求,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1月17日印发本通知。
▎ 核心内容▎ 指导思想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 坚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
• 聚焦转型升级、改善民生、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社会管理五大领域
• 着力解决政府行政管理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营造更高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法治环境▎ 立项范围
• 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本市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项目
• 本市实际工作迫切需要调整特定社会关系,且制定条件成熟、具有法律依据的项目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中提出、符合上位法规定并确需制定的项目
• 原由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需重新修订的项目:以“暂行”“试行”方式发布、实施已满两年的文件,原则上应重新修订发布▎ 具体要求
• 准确把握立项边界: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详细规定的,不再重复制定;部门具体业务事项,由部门自行制定发布
• 精心编制计划:须开展必要性与可行性调研论证,明确制定依据、拟解决问题、拟确立制度或措施、调研起草时间、送审时间;申报表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
• 严格时限管理:各单位须于2013年2月5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 强化程序合规:已列入计划的文件,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吸纳公众意见,尤其重视管理相对人意见
• 严守权限底线:草案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不得限制其合法权利▎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须为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及各直属单位
• 申报项目须符合立项范围四类情形之一
• 申报材料须包含完整《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含以下要素:
• 申报单位(盖章)
• 拟确定的制度或措施
• 调研起草时间
• 送审时间
• 备注
• 文件文号统一标注为:昆政办发〔2013〕6号
▎ 政策影响▎ 实施主体职责
• 主体:职责
• 各申报单位:组织调研论证、编制申报表、按时报送、依序时进度推进起草与送审
• 市政府法制办:对申报计划复核、研究拟定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 市政府:对年度计划进行最终审定并正式公布▎ 关键时间节点
• 2013年2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表报送
• 2013年1月17日:本通知正式印发(昆政办发〔2013〕6号)▎ 合规性约束
• 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须经合法性审查
• 不得突破上位法授权范围
• “暂行”“试行”类文件实施满两年须启动修订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