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内河港口码头岸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06-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区镇行政辖区内的内河港口码头经营主体、自备码头企业及岸线使用单位,均可参与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苏申内港线(吴淞江)、申张线(张家港)等干线航道沿线码头,整治任务按20%、50%、100%分三年推进,2016年9月底前新建港池作业区基本投运。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整治工作,具体奖励标准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成效统筹确定。
怎么办
申报单位需配合属地政府完成整改任务,确保2016年12月前完成全部整治目标。整治成效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实行多部门协同与执法联动,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取缔、规范和建设工作。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规范昆山市内河港口码头及岸线经营管理,改善航道周边环境,促进内河港口码头和岸线有序、安全、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核心内容▎ 指导思想
• 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导向,落实苏州市“十大工程”和美丽镇村建设部署
• 统筹港口建设、岸线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
• 强化港口作业区规划建设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 推动镇村布局优化与城市环境景观提升▎ 工作目标
• 遵循“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原则
• 三年整治周期(2014年6月—2016年12月)
• 实现:港口设置与岸线利用进一步优化、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水域环境进一步改善▎ 工作措施
• 建设一批:各区镇按规划加快标准化、规范化港口作业区建设,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 规范一批:
• 将符合发展需要的公用码头及经营户码头搬迁至新建作业区,实行统一集中化管理
• 对大中型企业符合规划的自备码头,加快证照办理与补全
• 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日常监管
• 取缔一批:对以下情形坚决取缔:
• 违规占用航道岸线
• 非法从事港口经营
• 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 不符合规划布局▎ 工作步骤
• 调研准备阶段(2014年6月底前):各区镇完成现状调查,制定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电话:57555396)
• 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重点面向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动员
• 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8月—2016年9月):
• 至2016年9月,基本实现所有新建港池作业区投入运行
• 对符合规划的企业自备码头,加快证照办理,实现常态化管理
• 以苏申内港线(吴淞江)、申张线(张家港)等干线航道为重点,推动零散码头归并搬迁至作业区
• 取缔工作分三年完成:第一年完成20%、第二年达50%、第三年达100%
• 检查整改阶段(2016年10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查遗补漏、落实整改
• 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12月):各区镇提交书面总结;整治成效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申报条件
• 新建港口作业区须符合《昆山市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昆山市航道岸线利用规划》要求
• 企业自备码头须符合规划布局,且具备合法用地、建设及环保手续基础
• 公用码头搬迁须依托已建或规划新建的港口作业区实施
• 取缔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 无合法审批手续占用岸线
• 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
• 位于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或航道禁建区域
• 存在严重水体污染、固废堆放等环境问题▎ 政策影响▎ 组织保障机制
• 机构类型:职责说明
• 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等15个部门及各区镇分管领导组成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指导、协调、督促等日常事务▎ 责任分工要点
• 属地责任:各区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配套资金,加快作业区建设与整治后土地综合规划利用
• 部门协同:
•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进度反馈、成效考核
• 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保障项目立项、土地指标、规划许可等要素支持
• 市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强化联合执法与现场管控
• 市法院:依法支持解决集体土地超期使用等民事纠纷
• 市财政局:创新以奖代补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市审计局:指导规范资金使用
• 纪委监察部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与村干部履职监督▎ 长效监管机制
• 严把审批入口关:对新建港口码头提高标准、从严审批,从源头防控违法建设
• 强化日常巡查管控:相关执法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违章行为
• 推动制度化管理:逐步形成覆盖审批、建设、运营、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实施时间
• 方案印发日期:2014年6月27日(昆政办发〔2014〕59号)
• 整治周期: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共三年
• 关键节点:
• 2014年6月底前完成调研与方案报备
• 2016年9月底前新建作业区基本投运
• 2016年10月开展检查整改
• 2016年12月完成总结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