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指标预期目标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指标预期目标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怎么办
各区镇和有关部门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做实做细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后的全年预期目标。市政府办公室加强专项督查,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分析通报年度各项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确保全市经济总量质量、增速效益继续保持领先优势,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排头兵,牢牢保持全国县域经济领头羊地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017年部分经济指标预期目标,并分解至各区镇。
▎ 核心内容
• 本政策文件编号为昆政发〔2017〕23号
• 发布日期为2017年4月26日
• 适用范围覆盖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 要求各区镇和有关部门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做实做细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后的全年预期目标
• 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专项督查,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分析通报年度各项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分解▎ 规上工业总产值与服务业增加值
• 区域:规上工业总产值(亿元),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 昆山开发区:待附件明确,待附件明确
• 昆山高新区:待附件明确,待附件明确
• 花桥经济开发区:待附件明确,待附件明确
• 全市总计:—,247亿元(市属部分)注:服务业增加值全市总计中含市属247亿元。
▎ 政策影响
• 强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控,突出月度动态监测与通报机制
• 推动各区镇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经济运行调度的精准性与时效性
• 服务于昆山持续巩固全国县域经济领头羊地位的战略定位▎ 执行要求
• 各区镇须对照调整后目标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 各部门须协同配合,强化数据报送与分析支撑
• 所有目标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考核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