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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2019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07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政办发〔 2019 〕 68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 2019 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方案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及直属单位。需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框架建设,其中各镇(区)须在6月底前设立1个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支持分拣中心建设、专业分类收运队伍组建及“互联网+”平台启动,具体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项目情况核定。

怎么办

各责任单位须于2019年4月底至8月31日期间完成分拣中心建设,9月底前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两网融合”。通过统筹规划、规范布局,推动分类收运与处理系统协同运行,并依托“互联网+”技术提升管理效率。

政策全文

昆政办发〔2019〕68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2019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昆山市2019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方案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央、省、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昆山实际,推动再生利用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垃圾分类减量,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生产先进、生活美好、生态宜居、生机勃勃的新昆山,现就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有利于城市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垃圾分类减量为出发点,以协同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为原则,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为抓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有效管理等途径,加快建设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础设施,形成科学完善的政策体系、规划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再生资源和垃圾清运 “两网融合” ,建立完善专业分类收运队伍,严格监管分类收运工作,启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互联网+” 工作。通过与垃圾分类体系在收集、转运和清运、处理等环节的深度衔接,逐步形成与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两网” 协同发展的成熟体系,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范化、产业化。

三、 任务要求(一)初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框架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昆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我市 “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的总要求,围绕再生资源和垃圾清运 “两网融合” 目标,在今年9月底前初步构建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框架。

1. 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4月底—8月31日)。以区镇为单位,6月底前要各自完成设立1个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设立分拣中心或中转站。各区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可以依据规划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也可以利用垃圾处理中心、再生资源企业或相关厂房设施,通过整合现有场地和设施进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市场化运作。在7月底前各区镇要结合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实际明确落实分拣中心运作主体。8月底前各区镇要单独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严格与其他垃圾收运队伍区别,可采用市场化或环卫部门收运模式,在所辖区确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专业的可回收物收运队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城分〔2018〕9号)文件中关于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置标准,落实可回收专用车辆不少于1辆,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工作服和清晰标识服饰。

2.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4月底—8月31日)。根据各区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现有垃圾分类储运的现状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情况,规范整合现有网点。社区回收点可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安排,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6月底前各区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布局、建设和日常管理。原则上按照每2000—2500户家庭设置1个固定的回收站点,也可根据社区具体实际情况统筹设置回收站点,每个固定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8平方米左右,相关的标识标牌和规章制度按市供销总社提供的标准统一设计。条件不具备的小区可通过设立流动回收车实现回收功能,原则上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配备5辆左右流动回收专用电瓶车(也可结合再生资源实际产生量合理配备),用于再生资源流动回收和短距离运输。要按照属地原则对现有小区流动回收人员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发挥物业公司或社区的源头收集管理的作用,在8月底前明确回收站点的经营人员。

3. 推动回收利用体系服务配套建设(4月底—9月15日)。一是市供销总社根据商务部门备案信息会同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将再生资源网络服务功能纳入到 “智慧昆山” APP,便于居民了解附近回收站点位置、回收人员、回收品种、回收价格等信息,同时接受回收预约。二是市行政审批局通过 “12345” 平台设立服务热线,增设再生资源回收预约功能,对于电话预约进行任务分配,与线下收运队伍衔接,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同时对于投诉进行记录登记。三是市供销总社、商务局、城管局、科协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互联网端口,加强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政策的宣传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网点情况、再生资源企业的介绍,提供在线回收的接口。

4. 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4月底—9月30日)。在5月底前成立由市供销总社、财政局(国资办)、商务局、水务集团等单位组成的昆山市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7月底前,完成公司成立的可行性报告,确定公司工作目标、运营规则以及政府相对应的扶持政策等;9月底前,完成公司注册,搭建运作班子,成立再生资源市场运作主体昆山市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启动由政府主导的三级网络体系建设。

(二)  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学习先进经验,找差距,补短板,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我市再生利用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9月份之后不断完善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1. 强化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昆山市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昆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7—2035)》的选址,积极开展市级层面的分拣中心建设。在市级分拣中心尚未建成之前,可租赁相关区镇的厂房临时作为市级分拣中心,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运作。对前期布局不合理、运行有问题的站点,重新调整布局,进一步加强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组建专门的收运队伍,配备专用的车辆,利用政策扶持的杠杆,逐步取代社会上违规收运队伍。牵头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行业体系整体形象。

2. 加大部门联动规范整治力度。各区镇加强对所在辖区收运工作的日常监管,要确保垃圾分类执行到位,做到分类清运,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队伍规范化管理,按照商务、供销等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回收点的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管理,查处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市城管局负责依法对收旧污染环境、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店外占道经营、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 加强政策扶持。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体和三级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在回收经营过程中,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回收品种、回收利用途径、价值平衡点等进行评估分析,研究资金支持政策。

四、 单位职责

相关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部门或本辖区再生资源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辖区根据属地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在重点领域的关键节点上,扎实推进,做精做细。

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社区回收服务点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 “两网融合” 。

市商务局:负责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的垃圾分类管理,负责制定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牵头实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垃圾分类体系中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投放工作,并配合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点的 “两网融合”协同建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事项的管理,负责废旧物品收购点影响周边市容环境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落实好财政扶持政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予以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强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的联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相关无照经营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做好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工作,将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评定和示范考核范畴;配合做好小区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平台共享共用,在融合中完善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搭建“互联网+回收” 体系,做好再生资源在线回收平台与 “智慧昆山” 平台对接等工作。

水务集团:完成公司成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牵头成立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文商旅集团:充分发挥文商旅集团所属物业公司或社区的源头收集管理的作用,按照物业(社区)至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收集、至分拣中心实施,做好文商旅集团管理小区的再生资源收集运输工作。

市科协: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宣传工作,负责利用各种公共媒介、场所和途径对市民进行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分类习惯,掌握正确分类知识。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为再生资源管理和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 “属地管理” 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和分拣中心相关的建设工作,组建或配备专业的再生资源收运队伍;做好再生资源日常管理和各项考核和资料上报等工作;切实落实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

附件:昆山市2019年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昆山市2019年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加快再生资源设施建设,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环卫垃圾清运“两网融合”

以区镇为单位建立1个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小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设立分拣中心或中转站。

2019年6月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市供销总社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镇明确分拣中心运作主体。

2019年7月区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初步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原则上按照每2000-2500户家庭设置1个固定的回收站点,每个固定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8平方米左右。每区镇原则上配备至少5辆流动回收车。

2019年6月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对回收经营站点经营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2019年8月推进再生资源管理人员规范化管理,实现再生资源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建立完善专业分类收运队伍,对区域内的所有分类小区、单位实行分类收运各区镇要单独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可采用市场化或环卫部门收运模式,在所辖区确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专业的可回收物收运队伍,落实可回收专用车辆不少于1辆,并配备相应的工作服和清晰标识服饰。

2019年8月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发挥物业公司或社区的源头收集管理的作用,按照物业(社区)至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收集、至分拣中心实施。

2019年8月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市住建局文商旅集团加强收运工作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队伍规范化管理,确保分类清运执行到位,对无证无照、影响市容市貌、引发环境污染的回收点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2019年9月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启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互联网+”工作,年内初步建立线下收运队伍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站,包含垃圾分类的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网点情况、在线回收的接口、再生资源企业的介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等。

制作手机APP,将再生资源网络的相关功能植入进去,形成手机再生资源回收的预约。

成立呼叫中心,对于电话预约再生资源回收进行任务分配,对于投诉进行记录登记。

2019年8月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市科协建立线下收运队伍,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操作,结合“互联网+”,形成线下收运队伍。

2019年8月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市供销总社市城市管理局强化政策引领,完善规章制度完善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及完善一批再生资源规章制度成立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

2019年5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供销总社水务集团完成公司成立的可行性报告,结合公司运作制定再生资源的建设、收运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制度。

2019年7月成立国资控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完善机制,专业化运营谋划长远。

2019年9月昆政办发〔2019〕68号本文转自昆山市人民政府网(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查看原文。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及直属单位。需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框架建设,其中各镇(区)须在6月底前设立1个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支持分拣中心建设、专业分类收运队伍组建及“互联网+”平台启动,具体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项目情况核定。
怎么办?
各责任单位须于2019年4月底至8月31日期间完成分拣中心建设,9月底前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两网融合”。通过统筹规划、规范布局,推动分类收运与处理系统协同运行,并依托“互联网+”技术提升管理效率。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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