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高滩乡与研经镇石堰村、龙潭村、全福村、同前村、大河井村、共富村、断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 发文单位:
- 乐山市政府
# 政策速读卡|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高滩乡与研经镇石堰村、龙潭村、全福村、同前村、大河井村、共富村、断桥村城乡…
级别:市级|类别:土地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井研县人民政府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井研县人民政府,以正式请示文件提出申请
• 实施方案须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总体框架和省级备案要求
• 涉及的建新区用地须权属清晰、地类准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怎么办
井研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审批〈实施方案〉的请示》(井府〔2026〕11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批复(乐府函土〔2026〕37号)批准实施方案。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乐山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15日印发《关于〈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高滩乡与研经镇石堰村、龙潭村、全福村、同前村、大河井村、共富村、断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乐府函土〔2026〕37号),正式批准该实施方案。
该批复系对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实施方案〉的请示》(井府〔2026〕11号)的正式回应,属市级土地管理类政策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
▎ 核心内容▎ 建设用地调整范围
• 批准实施区域:井研县研城镇、高滩乡及研经镇下辖石堰村、龙潭村、全福村、同前村、大河井村、共富村、断桥村。
• 建新区用地来源:三江镇解放村1组集体农用地。
• 用地面积:0.2280公顷。
• 地类构成: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 规划用途: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法律依据与执行要求
• 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 依法履行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程序。
• 强化项目后期监管,确保全过程合规。
• 切实保障相关农户的合法权益。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井研县人民政府,以正式请示文件(井府〔2026〕11号)提出申请。
• 实施方案须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总体框架和省级备案要求。
• 涉及的建新区用地须权属清晰、地类准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 政策影响
• 推动井研县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 支撑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
• 为同类增减挂钩项目提供可复制的市级审批范本。
▎ 关键数据汇总
• 项目:内容
• 批复文号:乐府函土〔2026〕37号
• 批复日期:2026年7月15日
• 涉及乡镇:研城镇、高滩乡、研经镇、三江镇
• 涉及行政村:石堰村、龙潭村、全福村、同前村、大河井村、共富村、断桥村、解放村
• 建新区用地面积:0.2280公顷
• 地类: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 规划用途: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实施主体与责任
• 主管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
• 申报与实施单位:井研县人民政府。
• 监管要求:须同步落实耕地保护、权益保障与动态巡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