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10-10
- 发文单位:
- 乐山市政府
谁能申报:犍为县清溪镇龙门村3组集体土地所有者。
能补多少:0.627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怎么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背景目的:为支持犍为县经济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犍为县2026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核心支持措施与适用对象:本次批复原则同意将犍为县清溪镇龙门村3组0.627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业用地。具体转用面积为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831公顷、园地0.4807公顷、林地0.0480公顷以及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申报建议: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应关注此类土地转用政策,以便及时了解土地资源利用情况,为项目选址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公文种类:
批复市政府办公室文 号:
乐府函土〔2026〕62号
有效常年公开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犍为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犍为县2026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犍府〔2026〕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 同意将你县清溪镇龙门村3组集体农用地0.627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831公顷、园地0.4807公顷、林地0.0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犍为县2026年第5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商业用地0.6272公顷)。
三、 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10月5日点击下载此文件【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