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井研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文单位:
- 乐山市政府
谁能申报:井研县纯复镇、三江镇、镇阳镇还有竹园镇等地的农村集体。能补多少:共计集体农用地0.1356公顷。怎么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乐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对井研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进行了批复。该政策为的是支持井研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广场和水工设施等建设。核心支持措施包括原则同意井研县提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并具体指明了转用的土地位置和面积。适用对象为井研县纯复镇、三江镇、镇阳镇还有竹园镇等地的农村集体农用地。申报建议方面,针对长三角制造业的发展,建议井研县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强调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监管,确保土地转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文种类:
批复市政府办公室文 号:
乐府函土〔2026〕65号
有效常年公开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井研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井研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井研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井府〔202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 同意将你县纯复镇观塘村10组、观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庙村1组、红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江镇新胜村14组,镇阳镇两河村11组、毛坝场村6组、石牛坝村1组、石牛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竹园镇竹林村9组、竹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计集体农用地0.135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35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井研县2026年第3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0809公顷、广场用地0.0344公顷、水工设施用地0.0203公顷)。
三、 你县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10月28日点击下载此文件【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