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丽水市推进地理标志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6-2028)》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 发文单位:
- 丽水市政府
《丽水市推进地理标志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6-2028)》于2024年7月6日起实施,旨在构建覆盖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的地理标志产业生态体系。方案设定两阶段目标:到2026年底实现专用标志追溯率≥95%、使用主体超800家、全产业链产值120亿元;到2028年提升至追溯率≥98%、主体超1000家、产值180亿元,并全面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适用对象为丽水市内地理标志相关生产、经营、科研及文旅主体。核心举措包括地理标志数字化赋能、农文旅融合、标准品牌建设、产供销联合、国际化发展等八大行动,并配套联席会议机制、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及地方立法探索。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知保〔2022〕7号),以及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关于加快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富民惠民优势,推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从成功起势迈向全面成势的部署精神,丽水市制定《实施方案》,探索以地理标志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促进山区共同富裕的新路径。
▎ 核心内容▎ 总体目标
• 到2026年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追溯率达95%以上;使用主体数量达800家以上;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20亿元;带动就业超15万人;基本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 到2028年:专用标志使用追溯率稳定在98%以上;使用主体超1000家;全产业链产值达180亿元;带动就业超20万人;全面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打造全国地理标志赋能生态价值转化、助力乡村振兴的综合改革样板。
▎ 八大改革行动
• 实施地理标志数字化赋能行动
• 实施教科人一体化赋能行动
• 实施地理标志农文旅融合行动
• 实施地理标志标准品牌建设行动
• 实施地理标志主体培育行动
• 实施地理标志产供销联合行动
•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升行动
• 实施地理标志国际化发展行动▎ 保障举措
• 充分发挥丽水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 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赋能,支持地理标志质押融资、保险服务等创新模式
• 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与配套政策体系▎ 适用对象
• 丽水市范围内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文旅单位等
• 涉及地理标志注册、使用、管理、推广、保护的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服务机构▎ 关键概念解读
• 概念:定义
• 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 地理标志产品: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布的,用于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符合保护要求及相关标准的官方标志。
• 区域公用品牌:在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共有并共同使用的产品品牌。
•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含14条和7个附录,确立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机制。
• 互认互保:签署地理标志互认协定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之间,按本国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对原产自他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注册并实施同等保护的双边或多边活动。
▎ 实施时间
• 本方案自2024年7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解读机关
• 解读机关: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解读人:知识产权处 项金晶
• 联系方式:0578-2122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