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政策工作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发文单位:
- 丽水市政府
谁能申报
丽水市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及科研机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项目在2026年内实施;重点支持制造业设备更新、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等主体,其中制造业设备更新最高可获500万元补助,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30万元。
能补多少
制造业设备更新最高补助500万元,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设立20亿元科创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年度目标包括单位GDP能耗下降2.3%、外贸增长6.5%、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35家、实施亿元项目180个。
怎么办
各责任单位须于2026年7月15日前报送细化实施方案,按季度调度、半年评估、年度考核推进落实;申报主体需在项目实施后及时提交材料,具体流程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条款时以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6〕6号),系统承接省级“8+4”政策体系,丽水市制定《2026年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政策工作清单》,并于2026年6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该清单是丽水市2026年度统筹产业、科技、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环保、开放等八大领域政策资源,协同实施稳增长、扩投资、强创新、优环境四大专项行动的综合性执行文件。 ▎ 核心内容 ▎ “8+4”政策框架构成 • 八大政策领域: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能源政策、生态环境政策、开放型经济政策 • 四大行动方向:稳增长促回升行动、扩大有效投资行动、科技创新赋能行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 政策实施机制 • 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主责、部门协同、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 实行季度调度、半年评估、年度考核制度 • 各责任单位须于2026年7月15日前报送细化实施方案 ▎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包括: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科研机构 •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导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范围 • 涉及资金支持类条款,申报主体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 土地、能耗、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须在申报前完成或具备明确办理路径 ▎ 政策影响 ▎ 对市场主体的支持重点 • 强化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设立规模20亿元的丽水市科创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生态工业等方向 • 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一般工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 关键数据一览 • 政策维度:具体指标,执行时限 • 科技创新: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35家,2026年12月底前 • 投资拉动:实施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180个,全年持续推进 • 绿色低碳:单位GDP能耗下降2.3%,年度目标 • 开放提升: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6.5%左右,年度预期 ▎ 附件说明 • 附件《2026年丽水市承接落实省高质量发展“8+4”政策工作清单》以Excel格式发布,含127项具体任务条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及成果形式 • 文件同步公开发布,不设申报窗口期,实行常态化受理、动态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