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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柳政规〔2022〕1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9
发文单位:
柳州市政府
摘要: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05-19 09:19 | 作者: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柳政规〔2022〕1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能补多少

• 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 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

申报条件

• 配租对象为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 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

• 70平方米以内户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 须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联合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 改建项目持续运营满10年(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或8年(未享受奖补)后,可依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怎么办

实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房屋建设的,凭项目认定书直接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完善柳州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0日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22〕10号)。

本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扩大供给、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为核心,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 核心内容▎ 工作目标

• “十四五”期间,全市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8万套(间);

• 各区域分解目标如下:

• 区域:筹建目标(套/间)

• 柳北区:≥12,000

• 城中区:≥5,000

• 鱼峰区:≥8,000

• 柳南区:≥15,000

• 柳江区:≥2,000

• 柳东新区:≥2,000

• 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4,000▎ 对象与建设标准

• 配租对象: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 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

• 面积结构要求:70平方米以内户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 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 已开工或建成住房转用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鼓励按间出租或改造为小户型。

▎ 运营与监管原则

•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 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 全过程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

•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 申报条件▎ 土地使用条件

• 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建、联营或入股;

• 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安全达标、群众意愿前提下,可变更用途建设,不补缴土地价款;

• 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提高部分专项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安全合规、群众同意前提下,允许改建,不变更土地性质、不补缴地价;

•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比例及管理方式另行制定。

▎ 项目认定条件

• 须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联合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 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可用已有用地手续作为土地证明文件;

• 改建项目持续运营满10年(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或8年(未享受奖补)后,可依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 政策支持▎ 土地支持政策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抵押贷款;

• 划拨用地用于建设的,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出让价款可分期收取;

•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 审批流程优化

• 实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

•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房屋建设的,凭项目认定书直接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 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 资金与财税支持

•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

• 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

•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水电气价格与金融支持

• 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提供长期贷款,支持自持主体及改建类住房租赁企业;

• 支持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具备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可以物业抵押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 鼓励商业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建设。

▎ 政策影响▎ 组织保障机制

• 成立柳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房源筹集与年度计划编制。

▎ 目标考核与政策衔接

•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城区、部门及市属国企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

• 现有各类政策性租赁住房须统一纳入规范管理,否则不得享受国家专项支持政策;

• 各县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意见,科学确定筹建目标与措施。

▎ 适用对象范围

• 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群体;

• 产业园区就业职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

• 国有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等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土地与房屋持有方。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能补多少?
- 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 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 **申报条件** - 配租对象为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 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 - 70平方米以内户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 须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联合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 改建项目持续运营满10年(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或8年(未享受奖补)后,可依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怎么办?
实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房屋建设的,凭项目认定书直接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政策原文来源:柳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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