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江公共绿地等项目用地延长开工期限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龙岩市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9日批复同意11个公共绿地及停车场项目用地开工期限延期:其中4个2022年批次项目(含滨江公共绿地、紫金山停车场等)延至2027年6月12日;6个2019年批次项目(含白沙溪东西绿地、龙津河系列绿地等)延至2027年6月22日;所有项目竣工期限相应顺延。政策适用对象为龙岩市持有相关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府授权建设单位,旨在应对规划调整、征地协调等客观制约,保障公共基础设施落地。该批复属市级土地管理行政许可,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规执行,不涉及商业开发用地。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龙岩市人民政府就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滨江公共绿地等项目用地延长开工期限的请示》(龙自然资文〔2026〕91号)作出正式批复,依法依规对11个公共绿地及停车场项目用地的开工期限予以延期,保障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有序推进。
▎ 核心内容▎ 延期项目与期限
• 滨江公共绿地(2022—H110)、江山13号公共绿地(2022—H79)、紫金山3号公共停车场(2022—H82)、西陂紫阳1号停车场(2022—H84):开工期限统一延长至2027年6月12日。
• 白沙溪西9号公共绿地(2019—H121)、洋东1号公共绿地(2019—H129)、白沙溪东公共绿地(2019—H153)、龙津河1号公共绿地(2019—H154)、龙津河3号公共绿地(2019—H155)、条围1号公共绿地(2019—H156):开工期限统一延长至2027年6月22日。
• 所有项目竣工期限同步顺延,具体以用地合同或批准文件约定为准。
▎ 法律效力
• 本批复为正式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 延期后仍须严格遵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规定。
▎ 政策影响
• 为因规划调整、征地协调、地质条件等客观原因导致建设滞后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合法合规的缓冲期。
• 保障龙岩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覆盖率和停车供给能力按计划提升。
• 强化政府对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与精准施策能力。
• 项目类型:项目数量,原用地年份,新开工截止日
• 公共绿地/停车场(2022年批次):4个,2022年,2027年6月12日
• 公共绿地(2019年批次):6个,2019年,2027年6月22日▎ 适用对象
• 龙岩市辖区内持有上述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
•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市、区两级政府指定的建设单位或授权平台公司。
• 不适用于商业开发类用地或非公共属性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