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 发文单位:
- 龙岩市政府
龙岩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方案已于2026年6月4日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闽政地〔2026〕240号),批准征收总面积0.2768公顷,位于新罗区曹溪街道下寮村1号地块(金鸡路北侧住宅补征地)。补偿执行龙新政综〔2023〕151号等三份文件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标准;集体建设用地按基准地价补偿;房屋征收同步实施,由新罗区人民政府依龙政综〔2018〕127号组织安置。农业人员安置依土地管理法落实,被征地权利人可在公告期满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2026年6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闽政地〔2026〕240号文件批准龙岩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方案,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2768公顷。本公告系依法公开的征收土地方案正式文本。
▎ 核心内容▎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龙岩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 1号地块:位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下寮村
• 东至:居民点
• 南至:金鸡路
• 西至:规划道路
• 北至:居民点▎ 土地分类面积汇总(附件数据)
• 土地用途类别:面积(公顷)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村庄):0.2768
• 其中:金鸡路北侧住宅补征地(3号地块):0.2768▎ 申报条件
•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须为新罗区曹溪街道下寮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 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须已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
• 房屋征收同步实施,须符合龙政综〔2018〕127号文件规定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适用条件。
▎ 补偿标准与安置政策▎ 征地补偿依据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龙新政综〔2023〕151号、龙政规〔2023〕4号文件;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执行龙政规〔2023〕5号文件;
• 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按被征地块所在土地等级和用途对应基准地价执行。
▎ 房屋征收与安置
• 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同步征收;
• 补偿安置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适用依据:《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意见(修订)》(龙政综〔2018〕127号)。
▎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留地安置等措施。
▎ 政策影响▎ 实施主体与公示要求
• 本公告在曹溪街道及下寮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
• 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 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 权利救济途径
•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征收行为不服,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公告及复议期间,征收工作不影响正常实施。
▎ 附件说明
• 附件为《龙岩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明确地块编号、权属单位、位置、用途及面积,其中:
• 项目编号:2026-01-01;
• 实施单位: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所属街道:新罗区曹溪街道;
• 用途:住宅补征地(金鸡路北侧)。
